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利督导调研华池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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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登坤督导调研华池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市院涉黑涉恶案件包抓同志,扫黑办、研究室等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利督导调研华池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张志利检察长一行听取了华池县院检察长刘文军关于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建设、涉恶案件办理、问题线索摸排、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就涉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与华池县院党组班子成员和办案组人员进行了座谈。

听取汇报后,张志利检察长对华池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华池县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思想重视、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有些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立场坚定。能够把中央和高检院、省、市院的要求与华池检察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思考、科学谋划、精心布局、精细管理,确保方向不变、靶心不散。二是尽心尽力。华池县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扫黑” 与 “打伞”同步进行,能够根据蛛丝马迹深入核查案件背后的相关问题,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并在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成效显著。能够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在发现线索、深挖“保护伞”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职业敏锐性,在办理的4起涉黑涉恶案件中,就能够发现2起“保护伞”线索,成绩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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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利检察长对下一阶段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以有力的行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落到实处。要把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上升到对组织、对法律、对个人负责的高度,深入思考如何把握和解决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是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的学习和运用,为依法惩治黑恶犯罪提供更加坚实的思想保障和法治保障。

二是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办理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法律法规、穷尽个人智慧、穷尽一切途径;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运用法治专业思维、专业智慧、专业方法,精准定位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要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手段,突出“深挖根治”“打财断血”,在严厉打击惩处涉黑恶犯罪的同时,注重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延伸。

三是协调上要加强沟通。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协调,做到案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凝聚共识,扩大战果,达到“双赢多赢共赢”。要与县政法委、县纪委横向互动,移送“保护伞”线索后要紧盯不放,涉及到循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要积极配合共同查处,同时要向市院汇报。要通过不懈努力,彰显检察监督刚性,体现监督情怀,实现监督效果。

四是行动上要靠实责任。要围绕案件重点,靠实线索摸排、案件事实、深挖“保护伞”三个方面的责任,县院检察长是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检察长和案件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案件包抓和重点案件督办,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要建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规可执。

五是宣传上要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引导。对内利用专题知识竞赛、电视大奖赛等活性载体,让检察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对外要配合政法委、扫黑办积极扩大影响,筑牢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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