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張扣扣案怎麼看?

LBF穿越風暴


●張扣扣,我不否認他是個有血性的漢子。

但是,以前的案子已經有法律來審判了,就算你再不服那個判決,也不可以私自復仇,不能讓個人的思想凌駕於法律之上!

23年前的審判,張扣扣沒有足夠的正義感受,融入社會不順利、家庭沒有足夠關愛,只留下了一條暴力反擊的通道。

但是張扣扣真的無罪嗎?

如果張扣扣無罪,那我們所有人都該死!

從目前的信息來看,當年對張扣扣母親的判決基本不存在問題,張扣扣也不是很多自媒體所說的什麼英雄。

他只是一個被複仇衝昏了頭腦的孝子。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看待這個事件,縱使張扣扣的這個行為符合大家對個人英雄主義的幻想,但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一切要以法律為準繩。

這篇文章,要是有人說我在洗地,我只想說,我是在為法律洗地!

希望大家尊重法律。


小熙帶你看世界


張扣扣案二審已經宣判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扣扣的死刑裁定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看了下有關的報道和評論,感慨下所謂“民意”的強大及其導向的不可琢磨。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正看了兩方面的意見,還是隻看了網上某方的隻言片語作出的結論,“果斷”站隊的。暫且不討論立場的問題。以下就截取部分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書,希望能然大家更加全面的瞭解下案情: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

二、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罪動機卑劣符合客觀事實,“報仇”是其宣洩對個人現狀不滿情緒的藉口

1、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六名目擊證人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結果。

2、張扣扣及其家人所謂王正軍家人的“罪狀”與事實不符,本案被害人王自新、王校軍純屬無辜。

3、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對王正軍行為的定性準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並無不當。

4、張扣扣及其家人歪曲事實無端指責“原判不公”,是在極力為其濫殺無辜、減輕罪責尋找“擋箭牌”。

5、張扣扣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才是其產生殺人動機的根本原因。”


原文比較長,以上只是對檢察意見做了部分截取,有興趣的可以找下完整的看看。對“民意”的很多觀點都做了相應的解釋和回應。當然,能果斷站隊的一般不也不願意看完那麼長的意見書。抱著對案件全面瞭解的嚴謹態度,看完了此意見書。看完以後也非常困惑,從檢察院的意見書中的張扣扣和“民意”中的張扣扣,完全是惡魔和天使的區別,然而沒有人是神,我們都不可能瞭解所有的事情真相,只能根據證據回溯案件事實、追尋案件真相,不管是96年的案件還是如今的案件都是如此。我想,大部分人支持的並不是殺人行為,而是“為母報仇”的行為。我們到底是應該聽信現有證據而得出的結論還是無依據的揣測。在失去了事實的基礎,我們追求的“公正”會不會是對“公正”這個詞的褻瀆?在跟風之前是不是能先更加冷靜、理智的對事情有個更全面的瞭解,從激昂的感性認識轉向理性從容的思考?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有因就有果,有果必有因!

看似張扣扣殺人案手段殘忍,充滿血腥,但從根源上還是能找出這起慘案的內在原因。

現在人們都在談論的是張扣扣是否死刑,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這個判決的結果早在意料之中。其原因除去剛才講的還有最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殺一儆百!

張扣扣的殺人案,從一開始就註定就是一個悲劇!

母親被殺,相信是每一個有血性的人(不管男女老少)都是無法接受,並立志要血債血償的!

如果王家殺人以後不那麼猖狂,而是積極穩妥的處理兩家關係,即使再大的復仇怒火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步減弱。恰恰相反,王家不但沒有殺人償命,反過來還是那麼肆無忌憚,張揚地挑釁張扣扣底線,這也是不可排除被殺的原因之一!

張扣扣,為母報仇死而無悔了!可是,留給人們的警醒是多樣化的!

在坊間,張扣扣為母報仇乃大丈夫也!

在社會,張扣扣殺人償命法律所不容!

在人心,張扣扣殺人實屬被逼無奈(憑什麼王家殺人不用償命)!是大孝子!

公正公平與否,人們心裡有桿秤!

畢竟這種事沒有落在自己身上,所以,人們就可以這樣討論,那樣議論,可是,一旦事情落在自己頭上就另當別論了!

太晚了,睡吧!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好好珍惜自己和家人吧!遇事冷靜,千萬別囂張,否則,得一時開心,恐將勢必給自己帶來麻煩!


打日本的兵


張扣扣是可恨的,連殺三人,手段之惡劣,之殘忍,可以說喪心病狂。但是他也是可憐的,母親的死在他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陰影,我們不得而知,但造成多大的復仇之心,現在一目瞭然。那麼小,家庭在農村處於弱勢狀態下,母親被村裡一家惡霸打死,而且是死在自己懷裡,而且解剖屍體還是在自己眼皮底下進行的,大家試著想一下張扣扣母親當時的情景,誰不為之動容?(生活在城市,不知道農村惡霸的猖獗 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

長大後的張扣扣是一條好漢。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殺母之仇,不共戴天,死就死了,不然妄為做兒,鐵骨錚錚。

中國是法治社會,法大於情,就算他的判決得到全國很多人的同情(基於前因後果),但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張扣扣的做法也給那些在社會上橫行霸道的人上了一課:凡事不可做的過頭,後患無窮。


孤舟獨釣702


張扣扣在這個案件中雖然冷血,但他用自己的方式來完成對父母的“盡孝”,也不失為美德。為了復仇後了無牽無掛,他選擇不結婚,不讓其他的親人“蒙羞”,更體現了他“罪惡”之外的冷靜和善良。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古代,再稍作一番加工,他一定會被描述成替母報仇的英雄人物。但在這個法治社會里,這種方式肯定不是最佳的“孝道”。不過,這是一個極端個案,社會沒必要大肆渲染並且非要得出一個清晰的答案。他既已被判死刑,那就讓他安靜的走向天堂吧。


我是鋤奸隊長


張扣扣案件高院最終被判死刑。張扣扣也說無任是什麼結果都能接受。他沒有什麼感到冤枉,連殺三人,手段極其殘忍,無視法律。

張扣扣還是沒有一點法律意識,當年王家人打死自己的母親,如果對判決書不服,完全可以抗訴上訪,同時必須舉證,質證,大量收集有利事實證人、證據,再請律師,才能推翻判決,否則,再多的理由只是一面之詞,站不住腳,法律是重證據!當了兩年的兵又有何用?如果通過當兵覺悟提高了,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徑為母親翻案,如果事實是錯案,再求助媒體,結果就不一樣。如果當兵為了報仇殺人就一錯再錯。反之,法律就認定為與多年前案件沒有直接的關係。檢查機關認為:22前的判決書,定罪、量刑,賠償,準確無不當之處。王犯定性是傷害罪,而張扣扣是故意殺人罪,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理是理,法是法,法律無情!

張扣扣老父親對記者說過:這麼多年過去了,誰也沒有想到扣扣會發生這種事件,要是知道,絕不會容許悲劇發生,張扣扣錯了,希望法律給他一條生路。張扣扣姐姐也哭著說:我不希望扣扣報仇,我希望他結婚生子,一家人在一起熱熱鬧鬧多好,因為,我知道報仇殺人是沒有好結果!我想九泉之下的張扣扣的母親,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兒子為她連殺三人,一定希望他好好的活著,娶親成子,陪他爸養老送終。


阿陳141992894


凡事皆有因果,弒母之仇不共戴天,手刃仇人情有可原。倘若當年張母案能有一個好的判決結果和善後處理,或許不至於有今天。

法不容情,張扣扣用血債血償的方式挑戰司法權威,維持原判是必然的。

不妨想象一下:假設張扣扣不死,就成了參照案例,以後各家之間再起爭執,吃虧一家的親人就去以牙還牙,即便不發生血案,這個案子也會被作為“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的範本。那法律豈不成了擺設?結合當今互聯網時代,各方因素,輿論壓力,百姓呼聲…社會影響之大之廣將是不可測不可控的!

就好比另一起南京彭宇案,誰又料想到當年的判決能令現下整個社會最原始的淳樸被顛覆呢?!

三條人命啊,其情雖可憫,其罪卻當誅,網友們依然高呼“刀下留人”是不懂法嗎?

當然不是!是道德,是人心,是情感!

對張扣扣而言,手起刀落那一刻便下定赴死之心的。現大仇得報也算死而無憾了。

儘管十小時的庭審最終以五條生命的結束而悲傷落幕。還是要感謝鄧律師的全力辯護!

只能說…真的很遺憾…😭

張扣扣一路走好!下輩子…一定好好的!


cebra


對張扣扣來說,他有罪,但不是壞人。目前輿論只是看到有罪的一面,對其進行批判,指責。其實指責也好,批判也罷,終究只是對其行為的輿論大戰。大部分都沒有關注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有哪些因素在誘導。

在張扣扣13歲時,親眼目睹親生母親被幾個大男人活活打死。這個事件的發生,也是有因有果的,只不過在採取行為中,失去理智,造成惡劣的結果。女人潑辣,罵街有錯,但不罪不該死。

我一直在思考,是什麼因素在導致22年後,張扣扣連殺三人,報仇雪恨。張扣扣說“我是一個有血性的男人”。這一句話就可以看出,在13歲那年,王家三個男人的怒打其母,終至死亡。在其心裡是深深的烙下印記的,在他腦子裡,就記住你們不顧法紀,施暴殺害我母親,我也會採取同樣行為,因為他看到鄰里無情,強者為尊,法紀是不起作用的。在他心裡,能解決這個問題的不是法律,而是暴力。殺害三人,這和他13歲那一天的目睹是分不開的。在他心裡結下了一個結,而且是任何一個都看不到,不會去關注的。

他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也知道法律能給出合理的法判。只因在他幼小心裡的那個聲音,抹除不掉。有人說他是有計劃有預謀的,這樣說也可以,只不過你們沒有看到這個因是從他13歲母親被殺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

年少無力,但我終將長大,我會用你們的方式去解決你們。

想想可怕吧。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家庭因素的影響,母親的行事風格,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對他的影響是很大的,孤僻,對其性格的形成,產生重大影響。

這就是所謂的原生家庭,也就是說她母親的行為方式,在他身上得到了展示。

有句話說,你母親,父親的做事方法終將在你以後的行事中展現出來。

兩個因素的結果,導致張扣扣殺人


智知聞識


扣扣殺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於法有據,沒什麼不妥。

各位吃瓜群眾,群情激憤,各種評論口誅筆伐。

重審張母被殺一案有之,理由是判的太輕,王三判七年,蹲了四年牢就放了等等。

我想說的是,你先認真看看案件的來龍去脈,在看看法律《刑罰》的有關條文。

王三故意棒殺張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王三年不滿十八週歲,法律規定,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減輕處罰。就是說王三殺人罪是在法定刑最低刑量刑判處的。判處七年徒刑並無不當。

王三服刑期間,表現積極被減刑三年,實際服刑四年,體現了法律獎罰分明。同樣符合法律規定。

吃瓜群眾以判罰畸輕,判七坐四詰問,要重新調查,重審舊案,追查執法謀私等籌,沒有法律依據。

扣扣一案二審落搥,就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執行令。

希望有奇蹟,但非常渺茫!


董五52969043


相對此案看著是很血腥,很殘忍,但是如果換位思考,無論每個有血性的人親眼目睹了自己最最的至親,活活被別人殘忍的打死,且死在自己的懷裡,可那一刻,那種撕心裂肺的悲和痛及內心的憤怒,有誰能感受到,即使換一個血性男兒,也會怒仇之火在內心燃燒,由於母親的離世也給扣扣及家庭的所有造成了傷害,讓這個家庭的一切發生了慘痛的改變,如果當時案件發生後對方一家人能夠理智的安撫好受害方的處理,有所人性化的良心發現,可能用時間淡化仇恨的蔓延,讓復仇的種子在扣扣的心裡紮根發芽,,造成了現在的惡果,一發不可收拾,驗證了血債要用血來償,這起案件不但讓兩家人反思,那麼也給世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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