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車貸,金融服務費“潛規則”並不罕見,怎樣才是合理服務費?

最近,西安奔馳女車主事件引起全民關注,媒體更是沸沸揚揚,除了車子本身問題外,金融服務費也成為大家熱議的對象。

其實這一收費並非針對該事件女車主的首創,它一直是藏在各項收費鏈中的一種“潛規則”,或是由於收取手段隱蔽或是“受害者”不願糾纏,一直沒有得以像現在這般“見光”議論,慢慢地變成了理所當然。

除了車貸,金融服務費“潛規則”並不罕見,怎樣才是合理服務費?

在車貸行業中,不論是4S店還是貿易公司,全款購車顯然沒有貸款買車那麼受銷售員的歡迎,因為一份工作兩項收入如此好事,何樂而不為?於是總是有方法和說辭讓購車人多付一筆費用。

當然,貸款買車無可厚非,也確實是不少人的正當需求。但是這份需求因為經銷商的霸道,讓客戶少了自由選擇的權利。

本來,就算是貸款,任何一個消費者都可以選擇貸款的渠道,哪家銀行,哪個金融公司,更合算者優先,反正最後購車的錢給到你商戶不就行了?

然而,事實並非這樣。幾乎所有的經銷商都有自己認定的車貸辦理渠道,大多為自家的汽車金融公司,還有些是固定合作的渠道:指定銀行、指定小貸公司等等。

如果這些渠道只是想合理合法地撈一筆利息或手續費,也就算了,反正貸款都是要給的。然而除此之外,再悄悄地加入一筆金融服務費,那就太欺負人了——本來你已經剝奪了我選擇貸款渠道的權利,現在竟然還要為你這種霸道壟斷行為支付服務費?什麼天理?

除了車貸,金融服務費“潛規則”並不罕見,怎樣才是合理服務費?

令人無奈的是,這樣的事情並非只是存在汽車銷售這一行業中。

買個房子,不論是一手還是二手,不論是開發商自己的銷售團隊,還是房產經紀公司,大多都有自己合作的按揭公司。申請個房貸,消費者自己規規矩矩去辦理,總是遇到各種不順,當給這些“合作渠道”去操作,一切都變得順當起來,自然地,消費者需要為這些“順當”支付服務費。

我們不敢肯定這些銷售是否有在其中故意設置障礙的行為,但是就不能有個直接的合作渠道(比如說對接的銀行),提供專業諮詢,解決客戶的貸款手續問題嗎?非得中間插入個代理者,再次剝層皮?

買個手機,各種合作的金融分期機構,各種忽悠辦理貸款。利息高不說,服務費也少不了,幾千塊的東西,硬是要整個萬把塊錢出來才肯罷休。令人費解的是,這些手機店到底提供什麼金融服務了?拿金融公司的協議給客戶籤個名也算服務?

除了車貸,金融服務費“潛規則”並不罕見,怎樣才是合理服務費?

辦理個銀行貸款,自己按照正常程序很難下款,甚至連申請的機會都沒有,不付出點“貸款服務費”的代價是很難的。

某小縣城的李小姐就曾經跟筆者聊起,她是當地某公立小醫院的主管,想要做個30萬的信用貸,諮詢了當地農商行經辦,說辦理不了。隨後便有中介打電話給李小姐,告訴她,只要給6%的服務費,多家銀行可供選擇。無奈之下,李小姐妥協,銀行信用貸款也如期得以成功辦理,後來李小姐從中介口中得知,其中有3%是支付給銀行經辦的服務費。

這就是“潛規則”,本來只是自身職責分內的服務工作,卻一定要另外收錢,哪怕只是一個轉手的手段。

金融服務費,顧名思義,提供了金融服務而收取的費用,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那怎樣的金融服務費才是合理的呢?

答案是利用專業知識或信息優勢,在法律的範圍內為客戶解決實際需求或者帶來好處的金融服務。

比如提供了財務諮詢或管理,比如幫助合法避稅,比如證券市場分析服務,比如設計最優融資方案等等。

除了車貸,金融服務費“潛規則”並不罕見,怎樣才是合理服務費?

舉個例子,同樣是貸款中介,如果利用自身的貸款信息優勢,為資質一般的客戶找到了可以成功申請貸款的銀行,解決了融資需求;或者為資質良好的客戶尋找到最優最適合他的銀行貸款產品(比如期限最長、利息最低、使用率最高)等等。在這過程中要麼解決了客戶自己難以解決的需求問題(成功貸款),要麼為客戶解約了成本(利息最低),同時有自己的服務介入(尋找合適渠道,跑腿對接)。這樣的服務費,只要不過分,便有合理收取的條件。

話說回來,為什麼“奔馳經銷商”之類的金融服務費會讓大家難以接受,甚至匪夷所思呢?原因有三個:

一、本來客戶沒有貸款需求,商戶通過銷售手段為客戶製造需求,這本身就是一種無中生有;

二、沒有提供任何的金融服務,只是將自己固定的渠道直接接入,拿出合約簽名這種毫無技術含量又舉手之勞的事情罷了;

三、客戶不但沒有因此享受到任何的好處或者經濟利益,反而需要額外支付不菲的費用。

除了車貸,金融服務費“潛規則”並不罕見,怎樣才是合理服務費?

所以,對待金融服務費這種相對抽象的收費,作為消費者,一定要理性面對,至少考慮幾個問題:提供的服務是否是自己需要的?提供的服務是否是自己能力難以解決,或者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才能解決的?這個服務有沒有給自己帶來切實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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