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车贷,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并不罕见,怎样才是合理服务费?

最近,西安奔驰女车主事件引起全民关注,媒体更是沸沸扬扬,除了车子本身问题外,金融服务费也成为大家热议的对象。

其实这一收费并非针对该事件女车主的首创,它一直是藏在各项收费链中的一种“潜规则”,或是由于收取手段隐蔽或是“受害者”不愿纠缠,一直没有得以像现在这般“见光”议论,慢慢地变成了理所当然。

除了车贷,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并不罕见,怎样才是合理服务费?

在车贷行业中,不论是4S店还是贸易公司,全款购车显然没有贷款买车那么受销售员的欢迎,因为一份工作两项收入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于是总是有方法和说辞让购车人多付一笔费用。

当然,贷款买车无可厚非,也确实是不少人的正当需求。但是这份需求因为经销商的霸道,让客户少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本来,就算是贷款,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以选择贷款的渠道,哪家银行,哪个金融公司,更合算者优先,反正最后购车的钱给到你商户不就行了?

然而,事实并非这样。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有自己认定的车贷办理渠道,大多为自家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有些是固定合作的渠道:指定银行、指定小贷公司等等。

如果这些渠道只是想合理合法地捞一笔利息或手续费,也就算了,反正贷款都是要给的。然而除此之外,再悄悄地加入一笔金融服务费,那就太欺负人了——本来你已经剥夺了我选择贷款渠道的权利,现在竟然还要为你这种霸道垄断行为支付服务费?什么天理?

除了车贷,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并不罕见,怎样才是合理服务费?

令人无奈的是,这样的事情并非只是存在汽车销售这一行业中。

买个房子,不论是一手还是二手,不论是开发商自己的销售团队,还是房产经纪公司,大多都有自己合作的按揭公司。申请个房贷,消费者自己规规矩矩去办理,总是遇到各种不顺,当给这些“合作渠道”去操作,一切都变得顺当起来,自然地,消费者需要为这些“顺当”支付服务费。

我们不敢肯定这些销售是否有在其中故意设置障碍的行为,但是就不能有个直接的合作渠道(比如说对接的银行),提供专业咨询,解决客户的贷款手续问题吗?非得中间插入个代理者,再次剥层皮?

买个手机,各种合作的金融分期机构,各种忽悠办理贷款。利息高不说,服务费也少不了,几千块的东西,硬是要整个万把块钱出来才肯罢休。令人费解的是,这些手机店到底提供什么金融服务了?拿金融公司的协议给客户签个名也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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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银行贷款,自己按照正常程序很难下款,甚至连申请的机会都没有,不付出点“贷款服务费”的代价是很难的。

某小县城的李小姐就曾经跟笔者聊起,她是当地某公立小医院的主管,想要做个30万的信用贷,咨询了当地农商行经办,说办理不了。随后便有中介打电话给李小姐,告诉她,只要给6%的服务费,多家银行可供选择。无奈之下,李小姐妥协,银行信用贷款也如期得以成功办理,后来李小姐从中介口中得知,其中有3%是支付给银行经办的服务费。

这就是“潜规则”,本来只是自身职责分内的服务工作,却一定要另外收钱,哪怕只是一个转手的手段。

金融服务费,顾名思义,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那怎样的金融服务费才是合理的呢?

答案是利用专业知识或信息优势,在法律的范围内为客户解决实际需求或者带来好处的金融服务。

比如提供了财务咨询或管理,比如帮助合法避税,比如证券市场分析服务,比如设计最优融资方案等等。

除了车贷,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并不罕见,怎样才是合理服务费?

举个例子,同样是贷款中介,如果利用自身的贷款信息优势,为资质一般的客户找到了可以成功申请贷款的银行,解决了融资需求;或者为资质良好的客户寻找到最优最适合他的银行贷款产品(比如期限最长、利息最低、使用率最高)等等。在这过程中要么解决了客户自己难以解决的需求问题(成功贷款),要么为客户解约了成本(利息最低),同时有自己的服务介入(寻找合适渠道,跑腿对接)。这样的服务费,只要不过分,便有合理收取的条件。

话说回来,为什么“奔驰经销商”之类的金融服务费会让大家难以接受,甚至匪夷所思呢?原因有三个:

一、本来客户没有贷款需求,商户通过销售手段为客户制造需求,这本身就是一种无中生有;

二、没有提供任何的金融服务,只是将自己固定的渠道直接接入,拿出合约签名这种毫无技术含量又举手之劳的事情罢了;

三、客户不但没有因此享受到任何的好处或者经济利益,反而需要额外支付不菲的费用。

除了车贷,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并不罕见,怎样才是合理服务费?

所以,对待金融服务费这种相对抽象的收费,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理性面对,至少考虑几个问题:提供的服务是否是自己需要的?提供的服务是否是自己能力难以解决,或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才能解决的?这个服务有没有给自己带来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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