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件陳案、標的3千萬得到執結

遇到不還錢的“老賴”

承諾的還款日期一再被推遲

法院勝訴後

卻查控不到任何財產

錢拿不上人也找不到了

案件進入了終本程序

怎麼辦?

為彰顯執行威懾力,切實維護司法權威,龍南法院對歷年以來的終本案件集中進行逐案排查梳理,深入實地查人找物,堅決讓每一個“老賴”無處躲藏。

2019年1月—4月15日,終本案件“回頭查” 149件陳案得執結,結案標的額2967.5萬元。

2016年5月張某訴被告賴某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賴某朋不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還與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在窮盡一切手段查找後仍未能發現被執行人的行蹤及可供執行財產,無可奈何之下於2016年7月8日終結本次對賴某朋的執行。

案件雖然終本,但執行仍在繼續。依照法律規定,龍南法院定期對終本案件進行網絡查控,想方設法依職權恢復執行。

近日,執行法官接到當事人的舉報電話,反映發現被執行人賴某朋的行蹤線索。執行法官立即動身前往尋找被執行人賴某朋。

在我院執行法官拘傳賴某朋,並依法強制拘留時,賴某朋四處聯繫,設法籌錢履行法律義務。

終本案件“回頭查”| 149件陳案、標的3千萬得到執結

通過這次經歷,賴某朋表示自己法律意識太淡薄,不該心存僥倖妄想逃避執行,今後一定會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鑑於其悔過態度和積極履行義務的表現,同時還得到了申請人的諒解,法院決定對其解除司法拘留,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終本案件“回頭查”| 149件陳案、標的3千萬得到執結

很多申請執行人以為終本了

就是法院對這個案件不管了

終本並不等於放棄

執行法官一直在努力

所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終本並非是能輕易作出的裁定,它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2016年1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和今年5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適用“終本”的要件做了嚴格要求,案件被裁定“終本”,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終本案件“回頭查”| 149件陳案、標的3千萬得到執結

近年來,龍南法院不斷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充實執行力量;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控被執行人財產;起早執行、週末執行、強化失信、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應用,對“老賴”形成了強力的震懾。

終本案件“回頭查”| 149件陳案、標的3千萬得到執結

下一步,龍南法院將進一步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迎難而上、一往無前,不斷創新執行方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窮盡措施、用盡手段,狠抓執行質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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