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濤任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

郑振涛任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鄭振濤 資料圖

據廣東政協網報道,4月17日上午,廣東省政協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幾個問題》重要文章、對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意見。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王榮主持會議。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上述消息披露,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林雄,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黨組成員鄭振濤,黨組成員、秘書長吳偉鵬出席。副主席張嘉極,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秘書長等列席。

上述官方報道顯示,去年年底前離任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的鄭振濤已出任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

鄭振濤長期在廣東任職,曾任韶關市委副書記、市長,韶關市委書記,2015年2月升任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2015年12月赴審計署任黨組成員、駐審計署紀檢組長。

2018年12月,國家審計署官網“署領導”欄目更新信息顯示,鄭振濤已經離任審計署任黨組成員、駐審計署紀檢組長職務。

新華社2018年12月24日發佈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振濤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同志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和鄭振濤、鄧海光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振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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