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立法明確中小學教師管教權。有了管教權,教師就敢管教學生了麼?

教育斑馬線


在我們正確的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認為我們要理解什麼樣的權利叫做管教權。

老師對學生的管教權體現在對學生的行為規範進行管理,對他們的學科成績負責。

但是很多人都認為老師擁有的管教權,就是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打罵的。我們千萬不要這樣認為。只要大家不這樣認為,我們就知道現在的學生 ,只要是在學校的,絕大部分都是能夠獲得老師的關心的。關心學生,實際上就是一種很溫情的管教。

學生違反紀律,只要是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師能夠解決的,一般來說,他們都能夠解決。只要不是那種非常頑劣,這些學生都會給面子的。如果學生不聽話,那就只能到政教處去請教務處的人教育他們了。一般來說,教務處的人也不會隨便動手打孩子的。只是他們可以行使處分的權利。

學生學習成績不好,或者是學習不認真,各科老師也會給他們進行適當的指導。我們不要以為老師總會開辦補習班,然沆叫他們出補習班開小灶,然後收他們的補課費。在我們這裡。一到下課,我們的教室都會有很多學生圍著老師,辦公室也會擠滿學生。問各種各樣的問題。

但是也會有一些學生根本不把學習看成一回事。十天前的一個晚自習,我發現一個學生寫作文實在不像話,我對他說你拿出你的作文本,我們到走廊那裡去講吧。你說他是怎麼說的?他說,不去可以嗎?好吧,不去就不去吧,我只好在講臺上把他的作文講了一遍。但是他根本就沒聽。

作為老師,說這些根本不想學習的學生也是沒有辦法的。我們也希望教務處像德育處那個樣子,對這學生要讓他們課後補課,哪怕是罰他們抄幾篇作文也是好的。

最後,我認為這種所謂的管教權,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我們一直在實施呢,有人想多了。


逃出許願城英漢教學群


這是一個多麼悲哀的立法,老師已經淪落到要靠法律才能管教學生了,這些都是個別垃圾家長逼的!!2000年我開始讀小學,在學校不聽話不寫作業,被老師打了,回家被爸媽知道,又是一頓打,那時候被老師打,家長認為是小孩不聽話,不爭氣,所以老師打了回家後家長還要打一頓,這種事我經歷很多。而現在,小孩在學校被老師稍微懲罰一下,家長首先想到的不是小孩犯錯,而是小孩被老師欺負了,要找老師討說法。這種事這幾年井噴式的發生,老師說不得罵不得罰不得,還記得那個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收了手機,家長到學校把老師打了嗎?這兩年因為管教學生被家長毆打的老師不下 10起!我高中的同桌,在學校屬於小流氓那種,特別不聽話,班主任實在管不住,最後只能無奈的跟他說了一句,我再也不管你了,你愛學不學,管你出事了我還沒錢賠!!現在有部分人有著狗屁的邏輯,老師收入高了,所以小孩可以不聽管,所以他的小孩不能罵不能說!!甚至有些家長在家裡當著小孩的面討論這個老師怎麼怎麼樣,小孩聽到他爸媽都這麼說老師了,他去學校還會怕這個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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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正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條例中提到的關於教師對於學生的管理權,是這樣說的: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這裡,確實是明確了教師對於學生的管理權,這是在當今教師管理權喪失殆盡的環境下,是一個比較令人振奮的消息,這說明,教師無權管理學生,不敢管理學生這種不正常的情況,已經引起了高度關注。

但是,這並不是說,廣東省的這個學校安全條例頒佈施行了,教師就敢管學生了,因為條例賦予了教師管理學生的法定權力,但是,並沒有怎麼管理,怎麼懲罰的細則,缺少這個可操作的細則,教師不敢管理學生的情況依然會是濤聲依舊。

廣東省的學校安全條例是法規,但是,不可能很具體地提出哪些情形下,教師可以採取何種懲罰措施懲罰學生,而有了這個條例,就必須有具體的詳細的可操作性的細則出來,教師才可以真正使用這個權限來管理學生。

所以,光有這個條例還不行,還應該由教育部門和立法機關,相互配合,就教師對學生管理權這一內容,制訂細則,這樣才可以推行到學校的實際工作中。對於廣東省的這部條例我們充滿期待,我們更期待細則能早日出臺!

管理學生並不是為了管理,而是為了學生能夠真正地接受教育,成長為真正的合格公民。而如今學校的學生管理,怎一個亂字了得。教師對於違反紀律、故意搗亂的學生,束手無策,課堂喝酒嗑瓜子打鬧,教師不敢管又不能不管,相當尷尬。

教師管了,這樣的學生是肯定不讓管的,這樣衝突所在難免,只要發生衝突,不管是什麼具體情況,教師都是死定了。如果教師受到傷害,基本無人顧及,學生受到一點點傷害,那就是地動山搖,哪裡還有教師敢於出頭管理學生呢?君不見那位女老師,罰站三分鐘,關押七小時!

於是,教師的佛性正在擴散和成長,不得已的擴散和成長,可怕的擴散和成長!如今,廣東的學校安全條例來了,給了學校學生管理的希望。廣東的條例來了,全國各地的條例一定也不會太久!


當代師說


我有如下思考;



我個人覺得有的問題與家長有一定的關係!對哪些無理取鬧的家長是否也應有個懲罰制度來配套制定!對於家長不積極配合教育的,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是否也應參加組織培訓,培訓不合格的是否也有個懲罰制度。



學生嘛!

畢竟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教育好學生,培養他們,而不是為了讓他們變得像羔羊一樣!懲戒也必須分情況,要有個度!目的是轉變學生。而不能變成一部分教師偏見的洩憤或者是成為教師不思長進的、不掌握教育方法的藉口!



那種情況是要懲戒的、哪些是不能懲戒的、哪些情況是進行心理輔導的、各方面的情況必須想周到,規定明確!不能讓老師隨意處罰學生!必須有個健全的制度!

另一個是我們只能做到哪些處罰,只能處罰到那種程度!要有明確的規定!決不能出現教育暴徒分子!而是有思想、有方法、有學問的教育者!



教育不光抓老師,還要抓家長,抓學生,抓社會,抓地方教育管理者,抓破壞教育生態的因素!



大家有什麼建議!為了下一代!請提出寶貴意見!謝謝!


百姓杏壇匯


作為一個參加工作十餘年的一線教師(含班主任),現在的學校學生管理,怎一個亂字了得?

一、高層領導施壓,底層學生不講理胡作非為,老師兩頭受氣不討好。

高層平要紀律、衛生、表現、成績。底層學生不管你,管管學生惡習說你吃多了撐著,安排衛生打掃說在家都是小皇帝小公主,要表現成績?真可笑,那是我的,和你老師有關係嗎?你學習再好,學霸,現在怎麼還這麼窮?我爸是農民都比你強上四五倍了……

二、學生搗亂,老師和學校不敢管。

學生打架了,鬧事了,家長配合,但老師說服教育不起作用了,問你,怎麼辦?這時學校讓老師出頭管教,家長則是坐收漁利,而老師……唉,能怎麼辦?你說的重了或動手了,家長告你,你不說吧,又於心不忍,自己以教書育人是為天職,但他也有家,聰明人不可能為了你的孩子而丟了自己的飯碗,所以,只好把一隻眼閉起來,任由上頭和家長說自己如何如何的無能了……

三、從教這麼多年了,已經認識清楚了這是一個高危職業。

學生是未成年人,而教師是成年人,不管以什麼理由有一點事兒,我們每個人都認為會是教師的錯,這毫無疑問!因為老師是成年人……

四、隨著社會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學校學習成績已經不再是走上社會後的後盾。學習也在改變一個人命運和境遇時也往往顯得蒼白無力。

幾乎很多學生都知道將來唸不下書,打工也比村裡那誰誰當老師強多了,更何況那誰大學畢業了連工作都沒有,連個老婆都娶不下,所以,在社會科技經濟發展了的現在,腦力勞動者收入也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有些家長甚至不認為老師是腦力勞動者,稱老師是帶孩子的。

五、有些家長隨著孩子的成長,對教師行業產生敵對感。據我平時的觀察瞭解,這些家長把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孩子們漸漸拉開差距(學習好壞)的責任,歸結為是老師的錯,他們認為老師沒教好,沒有對他的孩子盡力等等,但從不從尋找自身原因對孩子的失職。

六、每個教師在孩子、家長、和學校面前,選擇沉默。最近奔馳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其中碩士女被逼得無路可退,只要選擇撒潑,我想這也是作為一個有知識有教養的女人為維權最後的掙扎了。和老師相比,老師有過之而無不及,唯一不同的是老師選擇了沉默,沒有像她一樣在孩子們面前撒潑。

七、教育下一代是國之大事,家之大事,作為老師,我希望大家能理性認識孩子的教育,讓學校教育的亂現象怪現象漸漸消失,這樣才能讓孩子將來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有能力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我想到那時,才是國之幸事,家之幸事!




中考學堂


老師管孩子,還需要有法律來幫助老師,這其實應該更多是來這老師的無奈,也說出了老師現在的難處。

大概看了一下這個管教權的內容,大概意思就是在學生上課不認真聽講,作業不按時完成的情況下,老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沒有這個規定前這些事情老師就可以不管了嗎?沒有這個規定前學生上課搗亂,老師就不能管一下嗎?事實證明是老師不是不想管,更多的是不敢管。

媒體經常會有這樣的報道:某個學生,因為老師批評幾句就跳樓自殺了;學生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沒收,學生大鬧課堂;老師因為某個小事批評了孩子,最終家長大鬧學校,老師降級處理;更有不少老師,因為管孩子的不良行為,弄得連工作就沒有了。每每看到這樣的報道,我就心理難受。

我們仔細想想,在孩子上學這幾年中,除了父母給孩子提供衣食住行,是誰在教育孩子,有多少家長會把沒有教育好孩子的責任完全推到老師身上,如果孩子學習好,有個好的將來,又有哪個老師會跟著沾光。

我們常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如果因為孩子犯錯,家長批評幾句還需要法律保護,那就有點荒唐了。

所以說,老師有了這個管教權,也不一定會去管,前提是要得到家長的支持,學校的支持,和社會的支持。

換個角度想想,如果老師不管我們的孩子,就是對孩子好嗎?孩子上課不聽課,作業不完成,老師不管不問,就是對孩子好嗎?我看未必。


快樂兒童ing


早該這樣了!

一邊抱怨老師教不好學生,一邊又不讓老師管教孩子。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一個無所畏懼的孩子能成才?小孩子自控能力差,老師又不好管,深了淺了,家長情緒左右學校教育。

沒有老師閒著沒事無緣無故去指責學生,超出了老師的忍耐極限老師才會管教,老師愛每一個孩子,不會有什麼歧視偏見的。

家庭教育中家長可以責罰孩子,學校教育也得賦予老師責罰權,為廣東的做法點贊!


步上雲霄620041067


首先有這條律法的出現本身就是一種悲哀,老師管教學生還需要法律去解決其後顧之憂,這本身就比較可笑。其次,有了這條法律之後老師就真的敢去管學生嗎?我想不盡然,總不可能一出現什麼問題就上法庭打官司吧,那老師還能全身心的教學嘛?退一步講即使老師依靠法律打贏官司,在當今中國還有家長願意把孩子送到這位老師班裡嗎?

所以我認為這是治標不治本的形式主義,要從根本上去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出發:

1、國家應該加大對於家長教育意識的培養,這種意識不僅僅是拿錢把孩子送到更好的學校,而且陪伴。

2、學校應該對所有家長都要進行面試,面試合格的家長孩子才能蘇學。(在網上發佈一套試題,把學校對於家長的要求和需要家長配合的都寫進去,然後再製定統一的標準)

3、教育本就不僅僅是學校的事情,有很多家長甚至都不知道孩子任課老師的名字,孩子的考試分數,學習情況,更有甚者連孩子上幾年級都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單憑學校單方面的努力能教好孩子嗎?

所以每學期結束還應該對家長進行考試,就考孩子的考試次數、分數、排名、獲得的容榮譽、接受的處罰等。如果家長考試不達標就要進入“孩子入學考察期”,在期限內家長考試依然不合格孩子就要強制退學、轉學。

只有這樣才能讓家長真正的孩子的教育重視起來,而不是單純的認為給錢就好,把孩子丟到學校就是老師的事情了。

教育從來就不是那一個人,或者那一個群體的事,而是全社會的責任。


喬迪胖悟空


廣東省立法明確中小教師對學生擁有管教權,這雖然是已經立法了,在法律上講,這叫做🈶️法可依,這對教師來講,管教學生,🈶️了法律保障,這一點值得肯定。但是在現實實際操作中,具體的細節問題,一般情況下,老師是很難把握的!例如:什麼情況下可以管?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管?什麼情況下一定要管?這個管字在實踐運用中十分靈活!舉一個例子:🈶️幾位坐在後排的學生,上課打瞌睡,這時老師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從嚴格意義上上來講,這應該管,應該提醒學生,上課時間,不能打瞌睡!但是作為反方,這些學生可能提出為自己辯護的理由:我睡覺,沒有打擾其他同學的學習,管你什麼了事?!再說,學生違反校規和課程紀律,怎麼體罰學生?這又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怎麼罰?罰什麼?這裡有一個界定:就是在體罰學生時,應該要有一個度,要掌握好學生的自尊心和尊嚴,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考慮,老師應該以教育學生為主,以理服人,以禮待人,以德育人,罰不是目的,關鍵在於學生知道認識自己的錯誤,及時改正,這才是老師管教學生的焦點和難點!

總之,老師在管教學生中,應該掌握好責和權的具體內容,在現實情況中,要會靈活運用,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一分為二,發展的觀點和辯證的觀點來看待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淨清情靜


教師管教學生終於有法可依,值得儘快推廣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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