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門檻降低176元!石家莊調整保障房申請條件


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門檻降低176元!石家莊調整保障房申請條件


4月15日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對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標準進行調整。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8年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3元,石家莊市區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標準調整為: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195元調整至2371元(含)以下,相當於在人均月收入方面的申請門檻降低了176元;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調整至2964元(含)以下,相當於在人均月收入方面的申請門檻降低了220元。從4月15日起,石市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及複核將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特別提醒:石市城鎮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資格,需要由民政部門進行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持有人才綠卡(B卡)的申請人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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