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不需要退出而需要規範

□張西流

4月18日,針對輿論中“民辦園退出歷史舞臺”的說法,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稱,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園,是國家一貫堅持的政策導向,不存在“民辦園要退出歷史舞臺”這個問題。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城鎮小區應依標配建幼兒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也就是說,城鎮小區不得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但這並非意味著,民辦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事實上,從國家政策層面來看,城鎮小區可以辦普惠性民辦園,其他場所可以辦營利性民辦園,均能夠享受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有關民辦園的扶持政策。可見,一些自媒體誤讀有關政策,對公眾造成了極大的誤導。

不可否認,多年來,學前兒童“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比較突出,投入不足、資源短缺、城鄉發展不平衡等不利因素長期制約著我國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基於此,早在2010年7月29日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就提出,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幼有所育”“辦好學前教育”,我國正在加快推動學前教育立法進程,促進學前教育合理有序發展。事實上,這些年,每逢全國“兩會”,均有代表、委員建議通過立法強化學前教育,並將其納入義務教育範疇,受到了教育界和孩子家長的廣泛關注。可以說,這已形成一種廣泛的共識。只有在立法上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才能監督和激勵地方政府重視和支持學前教育。只有通過立法,改革學前教育投入體制,扭轉幼兒園資源緊缺的現狀,才能從根本上破解子女教育“第一難”。只有從根本上解決學前教育的制度定位問題,才能夠為幼兒園創造良性發展的環境。

總而言之,民辦幼兒園,不是退出是規範。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園,是國家一貫堅持的政策導向。事實上,公辦與民辦並存的幼教資源,可供公眾自由選擇,既可以讓絕大多數家庭的孩子共享公辦園提供的“免費蛋糕”,又可以讓少數富家子弟享受到由民辦園提供的“收費薯條”。特別是,當幼兒園不再稀缺,大家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才能實現“幼有所育”,共享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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