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不需要退出而需要规范

□张西流

4月18日,针对舆论中“民办园退出历史舞台”的说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是国家一贯坚持的政策导向,不存在“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小区应依标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也就是说,城镇小区不得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但这并非意味着,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事实上,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城镇小区可以办普惠性民办园,其他场所可以办营利性民办园,均能够享受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民办园的扶持政策。可见,一些自媒体误读有关政策,对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

不可否认,多年来,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比较突出,投入不足、资源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等不利因素长期制约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早在2010年7月29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我国正在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促进学前教育合理有序发展。事实上,这些年,每逢全国“两会”,均有代表、委员建议通过立法强化学前教育,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受到了教育界和孩子家长的广泛关注。可以说,这已形成一种广泛的共识。只有在立法上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才能监督和激励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只有通过立法,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扭转幼儿园资源紧缺的现状,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子女教育“第一难”。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学前教育的制度定位问题,才能够为幼儿园创造良性发展的环境。

总而言之,民办幼儿园,不是退出是规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是国家一贯坚持的政策导向。事实上,公办与民办并存的幼教资源,可供公众自由选择,既可以让绝大多数家庭的孩子共享公办园提供的“免费蛋糕”,又可以让少数富家子弟享受到由民办园提供的“收费薯条”。特别是,当幼儿园不再稀缺,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才能实现“幼有所育”,共享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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