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近日,由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代某某等6人涉惡案件公開進行宣判。被告人代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00元。其他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罰,其中有三人並處8000.00至50000.00不等的罰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李某某等4人曾因涉黑犯罪被判處刑罰,出獄後不思悔改,又與被告人徐某、畢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集安市區域內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起犯罪活動。綜合代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對代某某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公開宣判,彰顯了公檢法機關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信心和決心,壯大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聲勢,為建設平安集安、法治集安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轉自北方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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