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KTV鬧事 法院判其尋釁滋事處有期徒刑8個月

恩施晚報訊(通訊員龍遠蓮、向苗)近日,宣恩一男子在KTV酒後鬧事,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8年9月29日晚,被告人孫某某酒後在宣恩縣椿木營鄉集鎮,同萬某某、鄒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到張某某經營的農家樂唱歌。期間因對結賬及送酒水不滿,孫某某、萬某某、鄒某某在KTV包房內砸啤酒瓶發洩情緒,孫某某持啤酒瓶將包房內電視機砸毀,萬某某將包房內電風扇踢壞。被損毀的電視機、電風扇價值3576.4元、574元。案發後,被告人孫某某的家屬已賠償張某某經濟損失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孫某某有前科,酌定從重處罰;其庭審中自願認罪,其家屬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對方諒解,可以酌定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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