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宣恩一男子領刑10個月

恩施晚報訊(通訊員向苗)近日,因非法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宣恩一男子向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並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2017年農曆臘月至2018年農曆正月期間,向某某通過街道牆壁上的廣告,聯繫製作假證人員,先後3次向對方購買偽造機動車行駛證副頁4本、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4份,並將其中2本機動車行駛證副頁、2份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以2300元轉賣給伍某某。2018年8月15日,該縣民警在沙道溝集鎮例行巡邏時發現向某某,隨即將其控制並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向某某如實供述上訴犯罪事實。

另查明,向某某曾因犯招搖撞騙罪,於2008年11月10日被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1年5月6日,被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自假釋之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止;因犯危險駕駛罪,於2015年5月8日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2015年6月7日刑滿釋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