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宣恩一男子领刑10个月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向苗)近日,因非法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宣恩一男子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7年农历腊月至2018年农历正月期间,向某某通过街道墙壁上的广告,联系制作假证人员,先后3次向对方购买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副页4本、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4份,并将其中2本机动车行驶证副页、2份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2300元转卖给伍某某。2018年8月15日,该县民警在沙道沟集镇例行巡逻时发现向某某,随即将其控制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向某某如实供述上诉犯罪事实。

另查明,向某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8年11月10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5月6日,被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止;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8日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2015年6月7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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