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為母報仇,隱忍二十年連殺仇家三人,對此你怎麼看?

小小的人兒窮開心啊


張扣扣一案,給我們的啟迪和反思太多太多。一從法律層面來看,中國正是邁向法治,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人在社會里,無論大事小事,只要行事,就要三思而行,切不可亂來,要心中有敬畏,什麼可行,什麼不可行。否則,要亂……二冤冤相報何時了?張扣扣面對母親慘死的驚景,銘骨銘心,殺母之仇不忘懷。面對這一問題,沒有從司法角度,討回公道,讓法律懲罰罪者,弘揚正義。而以個人之力去為母報仇,顯然是愚蠢行為。三社會中人們對張扣扣的同情、聲援甚至求情,不判死刑。僅能說明人們善良同情的願望而已,但,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所以,我認為作國家司法,必須維護法制,更大的公平正義。判張扣扣死刑,沒有錯。


鴻鵠之志784


張扣扣22年的仇恨:衝出圍欄的野獸

張扣扣連殺王家三人,震驚全國,從殺人演練到時間安排,從割喉補刀到投案自首,前前後後一氣呵成,是什麼原因讓一個人從容不迫地連殺三人,正如他說的那樣,動機是22年的殺母之仇。

十三歲的張扣扣經歷樂母親被打死被解剖一系列事情,從此埋下了復仇的種子。正如他說的,去部隊也是為了強身健體而復仇,外出打工也是為了復仇而準備,仇恨讓他對嫉惡如仇殺富濟貧的俠客形象產生了嚮往,仇恨是他22年活著的唯一目的。

那麼問題來了,張扣扣既然有如此血海深仇,為啥要等22年?母親被打死的當年就可以復仇的呀,雖然年紀小不能手刃仇人,但是可以下毒可以偷襲等,總之可以表達自己復仇願望的方法有很多,然而並沒有,而是承認了打死母親的王正軍被判7年的有期徒刑,從這一事實就說明他並沒有覺得司法不公。

如果說他認為自己年紀太小,必須假以時日,等身強力壯後才能手刃仇人,那麼從部隊出來就可以進行復仇計劃了呀,卻要等到2017年去阿根廷打工,遇到越南人復仇事件的刺激,才想起自己的深仇大恨來,才開始演練起來,那麼前面20年都忘掉仇恨了?

可見,他前面20年的生活並未被仇恨綁架,他並不是他說的那樣嫉惡如仇。聽其言觀其行,一個人究竟是怎麼想的,和他說的沒有半點關係,他怎麼做的,才是他最真實的想法,換句話說,張扣扣究竟有沒有仇恨,可能他自己都意識不到,只有他殺人後的那一刻,才證明了確實有仇恨因素在起作用。恐怕他說的這句話才是真實情況:“如果這些年,王自新一家願意給我們賠禮道歉,或者是我生活過好了,自己有錢了,娶妻生子了,也不會發生殺人的悲劇了。”他承認這是一個悲劇,並不全是因為仇恨。

說到底,張扣扣並不是一個有仇必報的俠客,更不是一個報復社會的變態,他就是普普通通活在當下的男人,他的殺人不過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母親的慘死,打工的艱辛,被騙錢,取不起媳婦,王家過得又好又不道歉......這22年,他做過很多抉擇,進入部隊、去阿根廷、談戀愛、被戰友騙錢等,任何一個選擇都是當下具體情況的具體選擇,要麼奮發圖強改變人生,要麼失意頹廢殺人放火,全在一念之間(他並沒有他說的那麼瀟灑,殺人後並不是當天去自首,還是逃跑兩天才自首,在法庭上也並不是從容不迫,也承認這是一個悲劇)。由此可見,情緒的失敗管理,才是這場悲劇發生的根源。

我們可以對他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不能否認他的殺人事實。我們每個人都有負面情緒的經歷,回想起來,當時我們是怎麼解決的?我們在負面情緒的驅使下摔杯子砸桌子,我們在負面情緒中胡吃海喝,在負面情緒中酗酒賭博,在負面情緒中吵架鬥毆,人性的惡暴露無遺。稍不注意,一次小小的矛盾就會引發一場血案,一失足成千古恨。

環境對人格的塑造作用當然重要,但是對自己的行為起決定作用的還是每一次對情緒的處理方式,這個和道德無關,和智商無關,曹操再老謀深算也會一時興起殺了蔡瑁,即便馬上後悔也來不及。張扣扣這樣的悲劇不是個案,既不需要指責也不需要寬容,是他本人當下的選擇,我們更應該反觀自己,如何與每一次腦海裡冒出來的惡做鬥爭,如何引導好內心的那頭情緒野獸,別讓它衝出圍欄,才能更好的生活。


象牙寶塔


對於我們來講,20年前死掉的可能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好像人品略有商榷,據說在村裡也非常能鬧,跟很多人家都吵架。但是對於13歲的張扣扣來說,這可是生他養他的母親呀。對於任何一個孩子來說,母親在她生命當中的分量永遠是不可取代的,是他情感的依賴,生活的支柱!



親眼看到母親被別人殺死,又親眼目睹法醫,在家門口血淋淋的解剖了母親的屍體。從此仇恨的種子在內心萌芽。而此時,卻沒有一個人意識到,張扣扣心裡所受到的傷害。沒有人去疏導他,沒有人去安慰他,沒有人幫助他,讓她從痛苦和仇恨中解脫出來。對母親的思念以及對王家人的仇恨,無時無刻不折磨著他。而殺害母親的人,被判處7年,卻僅僅坐了4年的牢,也是讓張扣扣所無法接受的。再加上事業的失敗,感情生活都不順。一步步的把他推向了復仇的深淵,無法自拔。


20年前舉起屠刀的是王家人,20年後舉起屠刀的是張扣扣。他們最後都倒在了自己的屠刀之下。在老百姓看來,他報殺母之仇天經地義,頗有快意恩仇的解脫和釋放!但是對於法律來上來講,他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不可混淆。

20年前的一樁慘案,20年後以張扣扣的死刑畫上了一個句號。但卻留給了社會無限的深思……這是社會的悲劇,但是這個悲劇的傷痛,難道只張扣扣一個人承擔嗎?我們就沒有錯誤嗎?


美護悠然


對張扣扣案,談三點粗淺看法:

一是張扣扣並非法盲,因多年前的仇恨連殺3人,殘忍罕見,他本人也明知罪不可恕、必死無疑,法院依法判處極刑無可非議。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去私自了斷仇怨、草菅人命,都嚴重觸犯法律底線,為歷朝歷代律法所不能容忍。張扣扣故意殺人,且連殺三人,依法判處死刑,罪有應得。

二是張扣扣執著隱忍,屬於有仇必報、為報仇死而無憾的偏執性格。因母親被鄰家數人圍毆致死,在心中埋下仇恨種子。更因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母的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罪犯家人經濟賠償不足萬元,加劇了他認為司法不公、深仇大恨未報的心理認知。對於張扣扣這樣一個有仇必報性格的男人,做出瘋狂的犯罪行為也就不奇怪了。

三是張扣扣案,還有其他地方發生的連殺數人的類似案件,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如何解決司法公平問題、鄰里糾紛調解及民間矛盾化解問題、鄉村治理問題。如果村內鄰里之間和睦相處,對村民鄰里糾紛能得到基本圓滿處理,有比較好的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司法機關能對嚴重故意傷害致殘致死案件實施刑罰時更多考慮到受害者家庭的心理感受,不因各種因素干擾影響司法的公平正義,就不會在弱勢人群中積累滋生越來越深、走向偏執、喪心病狂的仇恨,就會有效減少或杜絕惡性殺人報復事件的慘劇發生。




太陽昇Sun


事起必有因果,我們從法院和檢察院 記者公佈的數據統計結果分析發現。

當年張母在河邊洗衣服 王家也在那個地方 張母無事生非先對王言語進行辱罵,王並未做出過激行為,張母辱罵未得到安慰後又對其王頭部用棍棒擊打,王對其忍無可忍 反手奪取張母手中棍棒反擊,因失手將其致死。這就是導致張22年後犯罪埋下的伏筆。 對於張母無事生非先罵後打的行為,法院審理查明後 認定事故屬於過失致死 不是故意殺人 判有期徒刑7年。處罰款約9000左右。王家以履行。 再來說張的殺人動機,個人覺得 目睹了整個過程的人、只會記得母親被打死的一幕 、為什麼記不起來。張母無事生非欺負他人的時候呢(當時很多村民反映 就是一句話。他媽當年就是個潑婦 不講理。跟很多人和不來)如果感覺法院判決書 自己接受不了 為什麼不當場起訴,可以拒領賠償款 ,為什麼在收了法院判決書後的情況下 正常收取賠償金額, 我覺得這不足以證明成為他殺人的藉口、

再來說一下個人對張判決的事情 也是最具有爭議性的。 當年不是法院不負責。而是因為張母無事生非在先。王后手將其致死。法院審理查明認為 這種情況不屬於有意向殺人的特徵,屬於意外傷害致死。 所以判了7年

再來說 他這種罪行太多了 蓄意殺人 故意殺人。毀壞財物罪。對社會有極大的危害性。

最後表達一下各人感想、有時候我們需要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 雖然張的行為過激,處於感性來說的話 不管怎麼看待這種事 母親死在自己面前 卻是也是無法接受的,但 希望我們所有的人 在遇到事情的時候 不要衝動 儘量避免發生意外 保持克制。想想身後 還有人需要你 人生短短數十載,別跟往事過不去,別跟自己過不去, 餘生讓 陪伴著你的人 不要在受傷害和委屈。 做男人要委屈自己成就家庭和事業。這已經不是打打殺殺的社會了, 用武力解決問題,得到的必然是武力解決你。 “網上是一個體現個人修養的知識的地方”



專治腦殘第一人


冤冤相報何時了?感覺到張扣扣畢竟是年輕氣盛,做事太魯莽草率了。

誠然,20年前母親被人打死,在他心中留下了仇恨的種子。他隱忍20多年,一心想為母親報仇。雖然這種心情是對的,但是方法卻不可取。

為母親報仇,討還公道。是有很多辦法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依法申訴控告,用法律手段懲治罪犯,伸張正義。



而張扣扣不使用這些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使用極端暴力的手段連殺三人,這是極端愚蠢的做法。雖然報了仇,解了心頭之恨,但是自己卻會身陷囹圄。弄不好會把自己的命也搭進去,真是不值得啊!

對方打死親人固然不對,但是你連殺三人難道就是對的嗎?也許張扣扣在案發的時候也知道殺人是會償命的,但是其被仇恨佔據了一切,一時衝動,連殺三人。這看似是快意恩仇,但實則是以犯罪對待犯罪。

我很同情張扣扣的遭遇,也很替張扣扣惋惜。

法不容情,對張扣扣的判決結果,也正說明法律是不允許個人採取極端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報仇”的。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重情深


從22年前看到母親死亡那一刻起,在少年張扣扣的心靈中,可能就埋藏下了仇恨的種子,而他的人生之路也由此走向轉折,“復仇”似乎成了他的生活的全部目標,他一直拒絕婚姻,也一直在尋找機會。

張扣扣的行為,絕不是一時的心血來潮和衝動,而是22年來情緒的積累和迸發。我們可以想象,即便不是在22年後,也可能在23、24、25年之後,達不到目的張扣扣是不會罷休的。因為張扣扣心靈上永遠壓著這個大石頭,最終有一天他會掀掉的。

從今天的結果來看,我們暫且不去討論22年前判決的對與錯,單就在屍檢的整個過程當中,其方式是很不恰當的。在屍檢時,起碼的迴避都沒有做到,就那麼在眾目睽睽之下,其場面的殘酷完全可以想象。村裡人說,有些小孩子看了之後,一個多月都在做惡夢,那麼作為兒子的張扣扣,在親眼目睹這一切之後又會是什麼感受呢?

心結如果打不開,就會越結越緊,而張扣扣無疑就是如此,當年11歲的他,站在母親面前看到這一切時,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講是多麼殘忍的一件事呀,所以在質疑張扣扣過激行為的同時,更應當去想一想22年前那個站在母親屍體面前的孩子。

張扣扣不是一個壞孩子,他除了犯下的兇殺案之外,並沒有對其它人做出任何有害的行為。


元芳有看法


張扣扣應該死。不死就沒有了法律的尊嚴。

張其實是一個失敗的人生。他當兵,以及打工,可見也是一心想往好裡過。可是他失敗了。沒有通過當兵和打工,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人又不傻。他三十了,在當今的社會,又是在鄉下農村,想著自己一事無成,婚姻無望,新仇舊恨加在一起,於是有了這個震驚全國的慘劇。

試想他有了家室,他會去殺人嗎?又試想,他打工一月能掙7,8千,他會去殺人嗎?又試想,他有一個快樂幸福的家,他會去殺人嗎?

他人生一切的不順,激起了無窮的怒火。他認為他的這個悲慘人生結局,都是那家造成的。我沒法活了,你也別話。於是他舉起了屠刀。

他被捕後,就象要淹死於水的人,抓了一個救命稻草。這個藉口就是多年前母親的被殺。這是為他殺人在找理由,也是想活命的扦強理由。

我們漢中中院敢頂住各種壓力,公平,公正,公開的判他死刑,是付責任的。也經的住歷史的考驗。

此生心胸極其小渺。他把他失敗的一生,找了一個理由。他這樣做,其實更對不起他媽媽。是失敗而產生的怨恨讓他舉起了屠刀。

他是可恥的。對不起家人。更對不起受害者一大家人。他不是為母報仇的英雄,他是一個小人,一個不想活了,殺人墊背的小人。

我不想說這些。正常的人,都能明白這個道理。好多網友被感情化了,往往忽略了他殺人的本質。他是因為覺得自己活不出來人了,再也不能象正常人一樣,幸福快樂的去生活了。有了決絕的心了,才殺人墊背的。

冤冤相報何時了?都是靠私刑的去殺戮嗎?那國家法律的尊嚴何在呢?

那些同情他,認為他為母報仇,十年不晚的人,其實上了洋當了。他不是什麼英雄,是一個可憐的生活的失敗者。

他的牽強的藉口,不值一擊。他殺人,必須死。而且他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以死不能抵罪。

因為人們感情化了,相信了他的謊言,相信了他殺人的理由了。親愛的友人呀,多去想想吧,去還原他殺人的心理和動機吧。

堅決支持判處死刑。此賊不死,天理難容。


兮兒26526339


前幾天看到張扣扣案二審判決的結果新聞,仍然是死刑。

張扣扣案可以說是一個悲劇,關於張扣扣到底該不該被判死刑,網上的意見和爭論實在是太激烈了。我覺得張扣扣案,帶給我們的不應該是爭論到底該不該死,更多的應該是思考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悲劇。

看過一篇以張扣扣同村發小的口吻發佈的文章,當然其內容也難辨真假。那篇文章說張扣扣的母親是個很潑辣的女人,在村裡經常跟人起爭執,一點小事就對別人破口大罵,而且連自己家裡親戚的面子都不給,親戚和他們家有一個很狹窄的通道,張母都能在那個通道處主張嗅一面牆,別人進出極為不便。可以說是個很強勢的女人,還有點不講道理。

而張母同那三個打死她的人之間的矛盾,也是慢慢激發的,張母曾經搬著鋪蓋住到人家家裡拉屎拉尿半個月,後來張母和張父用鋼筋打了人家,王家的老三控制不住自己用木棍打死了張母。

事情過去很久,誰對誰錯已經很難再說請,但是張扣扣在家門口目睹了母親被解剖的過程這件事確實給張扣扣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響。

就像張扣扣的發小說的,他們村裡人都認為是張母的事情害了張扣扣,張扣扣為母報仇確實叫人憐惜。但是張母如果當時別做哪一些或者王家的人也別打死她,或許張扣扣能擁有一個美好的人生。

張扣扣案還是要尊重法院的判決。畢竟是法治社會。


愛寵大將軍


◇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一個12歲的男孩親眼目睹自己的母親被人打死,而且母親死在了他的懷裡,加上目睹了母親被解剖的過程。這對張扣扣的內心無疑是巨大的打擊,也在他的內心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生活的不順利,加上經濟上的拮据讓他將這一切都歸結於母親的死亡,而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就是王家人!

據張扣扣的供述:如果生活條件好了,取了妻子生了孩子,那麼可能就不會發生殺人的悲劇了!

我們看待張扣扣一案時,許多人的心理都會對張扣扣表示同情,但是同情歸同情,法律是無情的,會更加客觀的看待這一事件!據檢方表示:這是張扣扣因生活的不如意,思想扭曲,加之母親的早逝因而產生了這一系列殺人報復的行為!

我個人看法:對於為母報仇的行為,才用以暴制暴可能這是最低級的復仇方式,我認為應該採取法律或者合法的手段,不管什麼樣的原因,我認為殺人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張扣扣一案帶給我許多的思考,如果你有你的看法或意見,歡迎下方留意與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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