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就餐超時收取延時費 “時間”費用惹爭議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淄博4月18日訊近日,市民王先生(化名)撥打中國山東網淄博頻道新聞熱線0533-7996966反映,稱日前與朋友在淄博市高新區一家名為綠洲生態園的酒店聚餐,因超過酒店營業時間,又額外支付了100元的延時費。王先生感到十分困惑,酒店收取延時費到底合不合法?

與朋友相聚晚餐 得知超過營業時間需付延時費

“那天正巧和朋友一起在綠洲生態園聚餐,大概晚上十點左右吧,服務員來提醒我們,說酒店營業到22:30,22:30後每小時得加收50元延時費。”王先生對記者說,當時他與朋友尚未吃完,也無法倉促結束,當天他們聚餐至23時30分許,在結賬的時候額外支付了100元延時費。

饭店就餐超时收取延时费 “时间”费用惹争议

對於收取延時費,王先生越想越鬱悶,“當時我問服務員為什麼收取這個費用,服務員說他們酒店17年開始規定的,一直延續到現在。”王先生不解,作為一個服務行業,為什麼要收取延時費呢?這個到底合不合法?

收費不是目的 善意提醒客人合理消費且讓員工適當休息

根據王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撥打綠洲家人生態景園的電話瞭解情況,綠洲家人生態景園齊店長告訴記者,正常營業時間是午餐10:30-15:30,晚餐16:30-22:30,延時費是最近開始實行的,且延時費是根據現在的社會發展和餐飲業的狀況所制定。

饭店就餐超时收取延时费 “时间”费用惹争议

延時費不是以收錢為目的,實行這個措施是為了讓客人合理消費。齊店長表示,“我們要求很嚴格,九點五十或者十點必須提醒客人,如果我們不提示,在客人結賬時收錢,這是不合理的、是亂收費其實只要未超過十一點是不收延時費的,為了讓客人有個緩衝。”齊店長告訴記者,為了保證服務,通常酒店不接八點以後的單。如果八點八點半之後來的客人需要就餐,會提前告知延時費的情況,客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在店內就餐。

制定延時費另一個目的是為了讓員工得到適當的休息。齊店長說,“比如正常九點下班,相關炒菜人員、廚師八點半左右就下班了。酒店留有值班人員做相應的補充工作,例如加菜加麵食。如果客人11點離開,員工至少要一小時以後才能下班,長此以往員工工作量大,無法順利的開展工作,而且現在餐飲業不好招人。所以我們要為企業員工負責,保障我們的服務質量。”

情況合理 並未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此,山東致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曉明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屬合理,因酒店已經提前告知。但如果酒店未在顯示位置提醒消費者有此收費,也未曾告知消費者,則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選擇權。

查閱資料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包括獲得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經營者告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等情況。

隨後,記者諮詢淄博市場監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收取這個價格是否合理,建議諮詢價格監管部門進行諮詢。在3月份政府部門整合合併之後,所有相關投訴諮詢均集中在市民服務熱線“12345”,熱線工作人員會根據市民反映的相關情況進行分類,交給各個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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