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外安裝個性玩偶不行了、“黃牛”買賣分將被剝奪駕駛資格

揚子晚報網4月18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寧交軒) 手握小旗的蜘蛛俠、騎著恐龍的超人,此類玩偶“爬上”了不少市民的車頂或者車身上,可你知道嗎?5月1日起,交警可以這一行為處罰100元;改動、拆除電動車限速裝置,交警沒辦法處理?同樣是5月1日起,可以對此處罰50元並責令恢復原狀……記者從南京交管部門獲悉,新修訂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市條》)將於5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時隔9年後的一次全面修訂。其中,對“黃牛”買賣分具體罰則、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新業態監管以及公共汽車駕駛人遭遇乘客有妨礙安全行車行為時的處置方式都一一納入。

车外安装个性玩偶不行了、“黄牛”买卖分将被剥夺驾驶资格

網約車平臺向無證人、車派單可罰3萬

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新型交通出行方式的出現給廣大市民提供了便利,同時,網約車交通違法多發,共享單車的無序投放也給交通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管理難點。此次新《市條》首次將網約車准入、運行機制、監管方式以及共享單車總量控制、有序投放等相關規定寫入,為相關管理工作後續開展提供法律保障。

據瞭解,目前南京共有滴滴、美團、首汽、曹操等多家網約車公司,但其中部分網約車駕駛員還未取得網約車從業資格證,車輛也非營運車輛,非法營運、違規派單等現象較為突出。新《市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資質駕駛人或車輛派單的,最高將面臨3萬元的處罰;如網約車平臺未將相關信息接入主管部門監管平臺的,還將最高面臨10萬元的處罰。

“黃牛”買賣分數將被剝奪駕駛資格

此次新《市條》出臺對黃牛買賣分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同時設定了具體的罰則。其中第七十條規定,以支付報酬等形式讓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以營利為目的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乘客有權參與保障公共汽車行車安全

前段時間,乘客搶方向盤、干擾公交車司機正常行駛的事件屢有發生。此次新《市條》規定,“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妨礙行車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市條》同時鼓勵乘客參與保障公共汽車行車安全,“乘客有權對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此外,新《市條》還明確了公共汽車駕駛人遇乘客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時,不得與乘客發生正面衝突,應當及時將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

創新記分管理模式“學法免分”有法可依

目前南京機動車駕駛人已達344萬,隨著機動車駕駛人的持續增加,如何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更好的記分管理、教育學習一直以來是交管部門思考的重點。

此次新修訂《市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工作中,可以通過網絡在線學習考試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預警式教育學習,創新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為交管部門創新機動車駕駛人記分管理手段、提供更多學習教育渠道提供了法制依據。

“嚴打”鬥氣車、轟鳴疾駛有“底氣”了

近年來,隨著道路上違法行為形態的變化,開鬥氣車、轟鳴疾駛、追逐競駛等違法行為主觀惡意性明顯,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已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調整範疇。新《市條》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涉及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妨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新《市條》還規定,車輛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配合檢查、調查,不得隱瞞、謊報、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採取鎖門窗、衝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礙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

注意了,還有這些行為也是被禁止的

新《市條》中還新增了一系列規定,為有效規範交通秩序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其中,為提高機場、火車站附近道路通行效率,新《市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空載車輛不得駛入火車站、機場等落客平臺、通道;駛入落客平臺、通道的車輛不得上客。

針對無牌車輛從源頭上壓縮其生存空間,新《市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加油站不得為燃油助力車、未懸掛號牌的車輛等提供加油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為提高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查處效率,進一步創新行人、非機動車交通管理手段,新《市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此外,改動、拆除電動車限速裝置的也可處以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

除此之外,像車內懸掛裝飾擺件,車外安裝個性玩偶等新情況,新《市條》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鏈接:南京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68萬輛

截止2018年底,南京全市機動車保有量達268萬輛,機動車駕駛人344萬人,城區道路突破8000公里,較2010年分別增長125%、119%和43%,新問題、新矛盾、新業態不斷湧現,交通擁堵、秩序治理及事故防控壓力日益艱鉅。《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自2010年實施以來,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強制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刑法修正案(八)(九)》以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上位法相繼出臺或作出修訂。為適應城市交通新形勢,破解當前交通管理面臨的新老難題,服務城市精細化建設管理,此次修訂也是時隔9年對2010年《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一次全面修訂。新修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在去年12月21日通過第十六屆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1月9日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於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市條》也從原來的53條擴充到了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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