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把司法裁判權交給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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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正確的,如果我們都這樣做,就不會有南京法官的判決了,也不會出現之前那個打傷強姦未遂者被拘捕兩次並兩次被提起公訴的見義勇為者了。

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無論法官還是律師,他們都有一些專業盲區,律師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走法律漏洞,無論正方還是反方的律師,所有都是用專業知識來定對方的罪或者令自己的當事人無罪,都存在盲區和過於主觀的意識。而法官很多時也會過於主觀並以一人之力來判案,很容易造成主觀結果,有見及此,人家很多年前就意識到這個弊端,所以要成立陪審團。

陪審團由10-15人組成,來自各行各業的最普通的人。一件案件5成或更多的判決由陪審團決定,把案件真實的情況攤出來,經陪審團去審定,最普通的人都認為是有罪的,他就有罪。我當年讀書的時候就在電視上看到美國一個橄欖球明星殺妻案,定案的決定因素就是陪審團的裁決。

我們現在每出現一單大案,都是法官說了算,每次正義一方被錯判了,都必須由社會輿論來糾正,要是社會輿論也無力糾正的,正義的人就會含冤,所以上一次就第一次出現法官定立類似陪審團的辦法徵求民眾意見,這起碼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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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國家的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是暴力機器不可或缺的軸心。而民主國家的法律是為全民服務的。陪審團制度確保了民主實際運用。有效預防權大於法。無論多完善的法律都會有漏洞,做為職業法官對法律的瞭如指掌。最有可能被當事人影響,或避重就輕,或打擊報復。就算法官依法辦案,也可能與民願相抵。而陪審團可以不論當事人是否違法。主要考慮社會影響,公序良俗,法律條文只做參考。比如除暴安良,見義勇為,防衛過當…如果讓法官死套法條,就會做出民忿判決。但如果把決策權交給陪審團,因為臨時隨機擇選的原因,陪審團成員做出有罪或無罪裁決,應該可以代表大眾平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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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事理的人民在科學設計的民主制度下才能發揮公平公正的作用、創造和推動歷史向前發展,被洗腦的人民只會助紂為虐,阻擋歷史潮流。‘歷史是人民創造的’這個說法太籠統,看看現在的伊朗對比上世紀七十代的伊朗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說明了什麼問題?只有自由的前提下,人民才能辨別是非美醜,才能產生公平和正義,才能制定公平民主的制度,人民才能發揮真正的監督作用;相反,沒有自由,所謂的‘歷史創造者’人民就會被洗腦,變成是非美醜不分的幫兇,阻礙歷史向前發展。

美國把司法裁判權交給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的前提是美國是一個真正自由的國家,才能建立和設計好真正民主的一套制度,最終才能逐步建立真正平等的國家。美國就是一個真正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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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聊到陪審團有美國人愣愣地問:你有比陪審團更好的裁判方式嗎?如果有請告訴我咱們來學因為我也沒覺得陪審團有多好,如果沒有咱們只能繼續啊。

算是段子吧,透出的卻是美國人對陪審團制度的認可,以及底氣。

看似怪怪的,法庭上坐著那麼一群對法律沒有多少了解的普通公民,卻在庭審結束後經過討論形成的結論竟然可以決定受審者的命運。細想之下,遠非這麼簡單。

萬事,就怕比較,比較之後優劣頓現。如果是一個或者幾個法官來作出裁決,那麼法官會不會被收買?收買法官是不是容易?即使法官廉潔,那麼法官會不會受到威脅受到要挾?即使上述都不存在,那麼法官會不會因為自己的性格自己的經歷自己的情感等等個人因素而影響裁判的公正?

把裁判權交給一群人呢?這是一群能夠正常思考沒有不良記錄的普通人,組成陪審團時考量性別、種族、年齡、職業、文化程度等等,控辯雙方對陪審團人選還享有不多的幾次否決權。操控陪審團成員,在美國被定為刑事重罪,所以拒絕操控有法律保障。更何況,自開庭始到結束,陪審團成員被限制自由尤其是不能接受外界對庭審過程的任何評論。對案件的認知,只能來自庭審中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主張,即來自於庭審的整個過程。如果庭審延續數天,陪審團成員都不得回家,被隔離賽過傳染病人,為的就是不受其它影響避免有礙公正。所以,企圖通過操控陪審團來取得判決結果,近乎不再可能。

如果要犯錯,一個或幾個法官的犯錯可能性遠遠大於一群人,何況是一群完全置身事外僅僅是臨時被召來的有正常思維和判斷能力的普通人。所以在美國,被法院召喚成為陪審團成員已司空見慣。

是不是,正因為有陪審團制度,以及層層上訴的司法體系,美國沒有上訪這般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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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把司法裁判權交給普通百姓這件事情,給筆者印象很深,如當年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件,按照事先的公佈,似乎證據非常充分,當時篩選陪審員是經過嚴格的過程,並且還考慮了人種等外部因素,選出了12名陪審員,還預備了12名候選陪審員。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是媒體關注的對象,並且他們相互之間也不得討論案情,連外出,看電視,看報紙都要受到限制,最終這些陪審員根據控辯雙方舉出的證據,最終認為辛普森無罪。這個過程其實也是給世界上了一堂課,美國的司法制度。


很多人通過這個審判,認為美國把司法裁判權交給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是美國的司法制度的弊端。甚至認為讓這些不懂法的平民決定最後的審判有損於公平公正的審判。筆者認為,通過平民對法律的參與是一種美國製度設計者的創新,全民的法律參與就是一種民主的體現。


雖然有人說平民最終決定是一種人治的表現,但這何嘗不是一種平民對法律制度的一種支持。陪審員本身不受任何的組織,個人的控制,是獨立於行政,獨立於司法體系的第三者。他們的判斷就是一般民意對司法的認識,他們從某種意義上調解了司法制度與百姓之間的矛盾,向世人表達司法最終決定權在平民手中的理念。他們所作出的判斷也是被保密,他們也不需要承擔過多的壓力,但判斷結果就是維護了社會的自由,以及民眾具有的審判權利。


美國建國以來這個陪審員制度一直堅持,雖然被詬病,但能被各方接受的最好處理法律爭議的方式,所以不僅美國,最近日本也在導入這樣的陪審員制度,說明這個制度有其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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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供電公司的高壓線因天氣原因斷了,一段落到地上,維修人員到達後發現故障嚴重,於是在斷線周圍設好安全隔離區,設置好"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警示牌,然後在一旁等待其他同事來一同修理。這時,一個10歲的孩子因為過去撿球,在維修人員沒休息的情況下,進入隔離區被電死,如果讓法官來判決,孩子10歲已經認字,並且有一定的認知能力,供電公司也都提前設置了警示,應該判供電公司無罪,孩紙白死。但是如果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一個家庭,喪子之痛,作為普通人的陪審團會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讓供電公司賠償一部分錢,算是給個安慰,因為對於供電公司,拿出個八兒八十萬的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對一個家庭卻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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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雖然是法律專家,但也是人,作為一個人肯定就有私心和慾望,當然就有被收買的可能。

而法官作為非常專業的職業,肯定不會有很多人,也就是說若有心去收買,目標十分明確,同時也可以提前去做工作。

所以可以提前要求和拉攏凡是想當法官的,必須加入我這個社團,甚至可以專門設立一個“委”來管控。

這樣一旦需要,隨時可以為我所用。如此這般,法律的公平公正還有嗎?

另外,美國法律雖然嚴密,但肯定還是有漏洞,也會有不近人情的地方。

為此美國的先賢為了防止法官腐敗,讓法律更加合理和通人性,建立了陪審團制度。

即法官只是掌握法律,但不能直接判決,而是由陪審團最終決定。由於陪審團成員是隨機選取的市民,無法事先收買或影響。

同時他們作為一個普通人,在法官和律師的幫助下掌握了具體案件和法律條文,對人的生活、情感、需求更加了解,更加不受權勢、金錢、前途命運的影響。

哪怕法律沒有明確涉及的甚至不盡合理的,對他們來說都可以不用顧忌,只需追求公平公正,因此判決肯定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比如對大醫療財團傷害了普通市民的案件,他們的判決的懲罰力度甚至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額度。所以有人汙衊美國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那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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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英美法系的基石,源於一些最根本的思想。

陪審團來自於普通人,因此這些普通人對案件的認知就代表了社會的基本認知,因此邏輯上做出的判決也就是正確的。反而大陸法系由法律專業人士判案是不代表社會平均公義和認知的。從社會學角度這是很深刻的思想。小樣本對總體樣本的點估計就是古典概率學的基本。顯然,二十幾個普通人認為你有罪那就代表美國人民認為你在美國社會是有罪的,而資深法官根據法律條款做出的判決反而受他本人的年齡,成長經歷,法律年限,當天心情,甚至對某種罪行的個人看法所影響,反而不公平。

歷史一再證明,英美的思想制度始終高於法國德國代表的歐洲大陸思想制度,陪審團制度也是,日本最近幾年就在拋棄大陸法,接受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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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郎鹹平在10幾年前或更長時間前,介紹過全球有兩大法系,一是大陸法系,二是海洋法系。中國及大多數國家好像是大陸法系,美國及極少數國家是海洋法系。大陸法系既所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事實不充分按疑罪從無;海洋法系的陪審團不能是社會精英、法律從業者、懂法律條文也不行、越普通越好,憑自己感覺判斷。

兩大法系各有利弊,至於哪個更好,本人外行說不清。總之,大陸法系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證據”充分,海洋法系是以社會上大家認可的理念、規矩、道德等來判斷,而且陪審團成員理論上對你要參與的案件所涉及的相關知識,越不懂越好。

假如某公司造假賬,假賬造得相當完美,大陸法系找不出違法證據,當然不能定罪。海洋法系的陪審團,不懂金融、不懂財務,他只想如果你不造假賬,為什麼會出現某某現象、某種結果等等,就可以定你有罪。

再說一遍,美國這種法系是極少數,而大陸法系是多數,包括一些西方發達國家。(也可能本人把兩種法系的概念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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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參加過陪審團,以我的經驗來說就是兒戲,一群普通人沒學過法律,卻對案件進行判決,選取陪審員是完全隨機的給你發信,你就得去法院報道然後經過一輪輪淘汰,所謂淘汰就是你有沒有合理理由藉口早點脫身,最後選下來的組成陪審團,每天補助45塊好像具體忘了,如果遇到像辛普森那種影響力的持續時間長的,你就倒黴了要被關在一個隔離地方不能看新聞影響判決,所以大部分人都選擇找藉口脫身,比如我經常被警察開罰單我不能完全理性的判決等等,法律這麼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去做,不能這樣兒戲過家家一樣,美國這套完全的勞命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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