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把司法裁判权交给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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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正确的,如果我们都这样做,就不会有南京法官的判决了,也不会出现之前那个打伤强奸未遂者被拘捕两次并两次被提起公诉的见义勇为者了。

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做,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无论法官还是律师,他们都有一些专业盲区,律师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走法律漏洞,无论正方还是反方的律师,所有都是用专业知识来定对方的罪或者令自己的当事人无罪,都存在盲区和过于主观的意识。而法官很多时也会过于主观并以一人之力来判案,很容易造成主观结果,有见及此,人家很多年前就意识到这个弊端,所以要成立陪审团。

陪审团由10-15人组成,来自各行各业的最普通的人。一件案件5成或更多的判决由陪审团决定,把案件真实的情况摊出来,经陪审团去审定,最普通的人都认为是有罪的,他就有罪。我当年读书的时候就在电视上看到美国一个橄榄球明星杀妻案,定案的决定因素就是陪审团的裁决。

我们现在每出现一单大案,都是法官说了算,每次正义一方被错判了,都必须由社会舆论来纠正,要是社会舆论也无力纠正的,正义的人就会含冤,所以上一次就第一次出现法官定立类似陪审团的办法征求民众意见,这起码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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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国家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暴力机器不可或缺的轴心。而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为全民服务的。陪审团制度确保了民主实际运用。有效预防权大于法。无论多完善的法律都会有漏洞,做为职业法官对法律的了如指掌。最有可能被当事人影响,或避重就轻,或打击报复。就算法官依法办案,也可能与民愿相抵。而陪审团可以不论当事人是否违法。主要考虑社会影响,公序良俗,法律条文只做参考。比如除暴安良,见义勇为,防卫过当…如果让法官死套法条,就会做出民忿判决。但如果把决策权交给陪审团,因为临时随机择选的原因,陪审团成员做出有罪或无罪裁决,应该可以代表大众平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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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事理的人民在科学设计的民主制度下才能发挥公平公正的作用、创造和推动历史向前发展,被洗脑的人民只会助纣为虐,阻挡历史潮流。‘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这个说法太笼统,看看现在的伊朗对比上世纪七十代的伊朗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说明了什么问题?只有自由的前提下,人民才能辨别是非美丑,才能产生公平和正义,才能制定公平民主的制度,人民才能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相反,沒有自由,所谓的‘历史创造者’人民就会被洗脑,变成是非美丑不分的帮凶,阻碍历史向前发展。

美国把司法裁判权交给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的前提是美国是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才能建立和设计好真正民主的一套制度,最终才能逐步建立真正平等的国家。美国就是一个真正自由、民主、平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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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聊到陪审团有美国人愣愣地问:你有比陪审团更好的裁判方式吗?如果有请告诉我咱们来学因为我也没觉得陪审团有多好,如果没有咱们只能继续啊。

算是段子吧,透出的却是美国人对陪审团制度的认可,以及底气。

看似怪怪的,法庭上坐着那么一群对法律没有多少了解的普通公民,却在庭审结束后经过讨论形成的结论竟然可以决定受审者的命运。细想之下,远非这么简单。

万事,就怕比较,比较之后优劣顿现。如果是一个或者几个法官来作出裁决,那么法官会不会被收买?收买法官是不是容易?即使法官廉洁,那么法官会不会受到威胁受到要挟?即使上述都不存在,那么法官会不会因为自己的性格自己的经历自己的情感等等个人因素而影响裁判的公正?

把裁判权交给一群人呢?这是一群能够正常思考没有不良记录的普通人,组成陪审团时考量性别、种族、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等,控辩双方对陪审团人选还享有不多的几次否决权。操控陪审团成员,在美国被定为刑事重罪,所以拒绝操控有法律保障。更何况,自开庭始到结束,陪审团成员被限制自由尤其是不能接受外界对庭审过程的任何评论。对案件的认知,只能来自庭审中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主张,即来自于庭审的整个过程。如果庭审延续数天,陪审团成员都不得回家,被隔离赛过传染病人,为的就是不受其它影响避免有碍公正。所以,企图通过操控陪审团来取得判决结果,近乎不再可能。

如果要犯错,一个或几个法官的犯错可能性远远大于一群人,何况是一群完全置身事外仅仅是临时被召来的有正常思维和判断能力的普通人。所以在美国,被法院召唤成为陪审团成员已司空见惯。

是不是,正因为有陪审团制度,以及层层上诉的司法体系,美国没有上访这般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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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把司法裁判权交给普通百姓这件事情,给笔者印象很深,如当年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件,按照事先的公布,似乎证据非常充分,当时筛选陪审员是经过严格的过程,并且还考虑了人种等外部因素,选出了12名陪审员,还预备了12名候选陪审员。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是媒体关注的对象,并且他们相互之间也不得讨论案情,连外出,看电视,看报纸都要受到限制,最终这些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举出的证据,最终认为辛普森无罪。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给世界上了一堂课,美国的司法制度。


很多人通过这个审判,认为美国把司法裁判权交给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是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弊端。甚至认为让这些不懂法的平民决定最后的审判有损于公平公正的审判。笔者认为,通过平民对法律的参与是一种美国制度设计者的创新,全民的法律参与就是一种民主的体现。


虽然有人说平民最终决定是一种人治的表现,但这何尝不是一种平民对法律制度的一种支持。陪审员本身不受任何的组织,个人的控制,是独立于行政,独立于司法体系的第三者。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意对司法的认识,他们从某种意义上调解了司法制度与百姓之间的矛盾,向世人表达司法最终决定权在平民手中的理念。他们所作出的判断也是被保密,他们也不需要承担过多的压力,但判断结果就是维护了社会的自由,以及民众具有的审判权利。


美国建国以来这个陪审员制度一直坚持,虽然被诟病,但能被各方接受的最好处理法律争议的方式,所以不仅美国,最近日本也在导入这样的陪审员制度,说明这个制度有其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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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供电公司的高压线因天气原因断了,一段落到地上,维修人员到达后发现故障严重,于是在断线周围设好安全隔离区,设置好"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然后在一旁等待其他同事来一同修理。这时,一个10岁的孩子因为过去捡球,在维修人员没休息的情况下,进入隔离区被电死,如果让法官来判决,孩子10岁已经认字,并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供电公司也都提前设置了警示,应该判供电公司无罪,孩纸白死。但是如果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一个家庭,丧子之痛,作为普通人的陪审团会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让供电公司赔偿一部分钱,算是给个安慰,因为对于供电公司,拿出个八儿八十万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一个家庭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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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官虽然是法律专家,但也是人,作为一个人肯定就有私心和欲望,当然就有被收买的可能。

而法官作为非常专业的职业,肯定不会有很多人,也就是说若有心去收买,目标十分明确,同时也可以提前去做工作。

所以可以提前要求和拉拢凡是想当法官的,必须加入我这个社团,甚至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委”来管控。

这样一旦需要,随时可以为我所用。如此这般,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有吗?

另外,美国法律虽然严密,但肯定还是有漏洞,也会有不近人情的地方。

为此美国的先贤为了防止法官腐败,让法律更加合理和通人性,建立了陪审团制度。

即法官只是掌握法律,但不能直接判决,而是由陪审团最终决定。由于陪审团成员是随机选取的市民,无法事先收买或影响。

同时他们作为一个普通人,在法官和律师的帮助下掌握了具体案件和法律条文,对人的生活、情感、需求更加了解,更加不受权势、金钱、前途命运的影响。

哪怕法律没有明确涉及的甚至不尽合理的,对他们来说都可以不用顾忌,只需追求公平公正,因此判决肯定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比如对大医疗财团伤害了普通市民的案件,他们的判决的惩罚力度甚至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额度。所以有人污蔑美国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那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用户7684197950373


这是英美法系的基石,源于一些最根本的思想。

陪审团来自于普通人,因此这些普通人对案件的认知就代表了社会的基本认知,因此逻辑上做出的判决也就是正确的。反而大陆法系由法律专业人士判案是不代表社会平均公义和认知的。从社会学角度这是很深刻的思想。小样本对总体样本的点估计就是古典概率学的基本。显然,二十几个普通人认为你有罪那就代表美国人民认为你在美国社会是有罪的,而资深法官根据法律条款做出的判决反而受他本人的年龄,成长经历,法律年限,当天心情,甚至对某种罪行的个人看法所影响,反而不公平。

历史一再证明,英美的思想制度始终高于法国德国代表的欧洲大陆思想制度,陪审团制度也是,日本最近几年就在抛弃大陆法,接受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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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郎咸平在10几年前或更长时间前,介绍过全球有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二是海洋法系。中国及大多数国家好像是大陆法系,美国及极少数国家是海洋法系。大陆法系既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不充分按疑罪从无;海洋法系的陪审团不能是社会精英、法律从业者、懂法律条文也不行、越普通越好,凭自己感觉判断。

两大法系各有利弊,至于哪个更好,本人外行说不清。总之,大陆法系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证据”充分,海洋法系是以社会上大家认可的理念、规矩、道德等来判断,而且陪审团成员理论上对你要参与的案件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越不懂越好。

假如某公司造假账,假账造得相当完美,大陆法系找不出违法证据,当然不能定罪。海洋法系的陪审团,不懂金融、不懂财务,他只想如果你不造假账,为什么会出现某某现象、某种结果等等,就可以定你有罪。

再说一遍,美国这种法系是极少数,而大陆法系是多数,包括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可能本人把两种法系的概念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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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参加过陪审团,以我的经验来说就是儿戏,一群普通人没学过法律,却对案件进行判决,选取陪审员是完全随机的给你发信,你就得去法院报道然后经过一轮轮淘汰,所谓淘汰就是你有没有合理理由借口早点脱身,最后选下来的组成陪审团,每天补助45块好像具体忘了,如果遇到像辛普森那种影响力的持续时间长的,你就倒霉了要被关在一个隔离地方不能看新闻影响判决,所以大部分人都选择找借口脱身,比如我经常被警察开罚单我不能完全理性的判决等等,法律这么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去做,不能这样儿戏过家家一样,美国这套完全的劳命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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