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皋蘭縣“2·13”事故

蘭州市皋蘭縣“2·13”事故

事故經過

2019年2月13日14時50分許,蘭州新區秦川鎮駕駛人魏某駕駛甘AH0T××號小型轎車,沿蘭秦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駛至18KM+30M處時,車輛與道路右側路燈杆碰撞後側翻起火燃燒,造成4人死亡。


蘭州市皋蘭縣“2·13”事故

事故原因

魏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因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事故教訓

切記:駕駛人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切勿超速行駛、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避免造成危險,確保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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