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非遺項目-本溪社火

省級非遺項目-本溪社火

本溪明山社火源自中原地區社火,是一種古老的民俗活動。中原社火種類繁多,流傳於本溪的是“走社火”,因社火表演者的手中以十八般兵器捉對廝殺,因而也被稱為“武社火”、“打武場”。 1986年,經過本溪市群眾藝術館民族民間藝術集成普查組普查,並據《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遼寧卷》“武秧歌”(社火)篇記載,本溪明山社火“最晚於清末既已流傳,至於它的上限則不會超過乾隆、嘉慶年間。”作為中原民間文化的社火傳至本溪,應與清初的移民政策有關。當時大批關內移民來到本地,加之本溪太子河流域為河運通道,經濟繁榮,是關內移民和中原商賈聚集之地,隨著經濟活動的活躍,中原文化必然傳播至此,這應是中原民間社火流傳到本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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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傳於本溪明山區的“武社火”,傳承於崔氏家族,據崔氏族人,本溪明山社火第四代傳人崔恩橋(73歲)說:“家傳社火受滿族八旗校軍場練兵影響,後人在傳承中又加入了戲劇的武打角色,逐漸形成打武場的風格。”在2007年、2008年本溪市秧歌大賽上,明山社火都獲得了表演金獎。據明山社火隊隊長崔恩軍說“家傳的社火,只傳承於家族內,從不傳外人”。現表演的劇目有《三英戰呂布》、《大戰金兀朮》、《夜戰馬超》、《大戰寒江關》、《穆桂英大破天門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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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社火具有民俗性、繼承性、古樸性的藝術特點。百餘年來,本溪明山社火已成為當地農曆正月民俗活動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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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社火在2008年5月,經本溪市政府批准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3月,遼寧省文化廳公示為遼寧省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後來在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廳際聯席會上決定,《本溪明山社火》與《本溪社火》合併保護,統稱《本溪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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