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的公告》,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进行查处。
公告显示,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即最高车速不高于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高于55kg,电机功率不高于400W,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同时,为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入户,自2019年4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若干登记上牌服务站。其中,在巴中主城区设立6处登记服务站,分别是:回风交警执勤执法岗亭、气象局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巴州区交警大队一楼、巴人广场交警执勤执法岗亭、恩阳区义阳大道红绿灯处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兴文场镇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其它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登记上牌服务站。需要注意的是,在登记上牌时,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并缴纳保险费用;摩托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行驶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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