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區人民檢察院發佈四則涉黑涉惡案件信息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四则涉黑涉恶案件信息

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

曹勇等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曹勇、李亮、崔方、章小梅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曹勇成立鑫貸網,通過網絡媒體先後招聘李亮、崔方、章小梅等人,與浙江安財公司合作經營車輛抵押貸款。2017年底,因浙江安財公司資金出現問題後,曹勇自籌資金繼續放款給客戶,並於2018年6月左右成立南京匯谷金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曹勇佔7成股份,李亮佔3成乾股,至2018年11月,公司停止放款。公司運營階段由業務員在網上發佈信息以“車輛抵押、低息貸款”為誘餌吸引急需用錢的客戶到公司借款,客戶到公司後需將本人車輛質押給公司後,並在車輛上安裝GPS跟蹤設備掌握車輛行蹤,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以及兩份委託書同時要求客戶需要把機動車登記證書和備用鑰匙及保險單交給公司,並簽訂還款計劃表,並設置多條無正當理由的違約條款,一旦客戶違約,就安排公司人員使用客戶留在公司的備用鑰匙將車輛秘密控制,以達到收取客戶高額違約金及拖車費、停車費的目的,簽訂上述手續前公司以對客戶進行家訪為名收取上門家訪費、貸款手續費以及先支付最後一期本金、利息或借款期間的部分利息致使借款人最終只能借到達不到足額的借款。犯罪嫌疑人章小梅每天會將當天到期還款還未還款的客戶名單發給曹勇和李亮,如果客戶違約或逾期,公司會派貸後部負責人崔方和崔方僱傭的於生會(取保候審)、劉漢(取保候審)、段本勇(取保候審)等人通過GPS查找到客戶使用車輛的位置,通過客戶交到公司的車輛備用鑰匙將車輛駛離停放在公司租用的停車場,隨後通知客戶與貸後部崔方聯繫,以將車輛過戶或變賣逼迫客戶交納高額違約金及拖車費等,如果客戶報警,崔方會拿著客戶當時籤的還款計劃書故意混淆實際事實,以達到敲詐客戶的目的。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

張萬成涉嫌敲詐勒索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萬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向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秦淮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7月,朱超(已起訴)、丁慶(已判決)與被告人張萬成等人共同成立南京嘉賜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賜公司”),從事零用貸、急用錢業務。朱超擔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業務;丁慶擔任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主管信審部,主要負責審核客戶資質、催收還款等;犯罪嫌疑人張萬成主管業務部,主要負責尋找客源、催收還款等;沈健(已判決)擔任催收部負責人,段金龍(已判決)等人擔任催收員,主要負責催收工作。嘉賜公司通過放貸、幫借款人“平賬”、簽訂虛高借款合同,約定高額利息和違約責任,繼而採用製造銀行流水、提前扣除利息、服務費等方式,進一步壘高借款本金數額。如借款人再向他人借款或逾期未還,則採取人身控制、語言威脅等方式按照虛高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索要錢款。嘉賜公司自成立以來,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多次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

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

王舒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舒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經審查,“乾豐投資公司”(無工商註冊登記)租房實施“套路貸”,由公司員工在互聯網、微信朋友圈和同行中發佈小額貸款信息,吸引急需用錢的客戶到公司借款,客戶到公司後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登記個人資料、簽訂借款協議及補充協議、租房合同等,公司按照借款金額收取10%的保證金、按照借款金額收取10%的介紹費、收取200-300 元的不等材料費、同時客戶需按照實際到手金額的一倍及以上向公司寫借條,後期以達到故意讓客戶逾期或者單方面認定客戶逾期或者違約,讓客戶按照借條金額全額還款。簽訂上述手續後公司會派人對客戶進行上門家訪,並且收取上門費500 元。如果客戶逾期或者被逾期、違約,公司會派人攜帶所謂的借條上門找借款人及其親屬進行催收,採用語言威脅、門上潑油漆、門口牆上亂塗亂畫,堵鎖眼等方式,逼迫客戶按照借條金額全額還款,以達到敲詐客戶財物的目的。犯罪嫌疑人王舒作為乾豐公司財務人員,負責公司客戶借款及員工工資發放,逾期催收信息提供,客戶借條保管、提供,公司賬目保管、整理等事宜。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乾豐公司採取“套路貸”方式敲詐勒索錢款人民幣20.2341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

王鵬等三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鵬、朱垚、呂永飛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6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王鵬招集刁石偉(取保候審)、朱垚、呂永飛等人成立放貸公司,主要面向在校大學生進行非法放貸業務。犯罪嫌疑人王鵬總負責,刁石偉負責聯繫生源、招攬業務,朱垚、呂永飛在分管風控、催收等業務。為獲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王鵬等人在給在校大學生受害人放貸過程中,採用先打款後強扣20%保證金、一期本息的方式製造虛假打款流水,然後肆意以對方在本公司借款後又在別處借款即為違約等為藉口,沒收保證金並要求受害人立即支付違約金、剩餘本息。因在校大學生一般無經濟來源,無力立即還清違約金、剩餘本息等,王鵬等人採用欲通知受害人父母、學校老師等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言語恐嚇,迫使學生按照王鵬等人提供的借款渠道去借短期高息貸款來平王鵬公司的借款及其他非法利益。受害人為還債務又不斷到他處再借高利貸償還前期債務,最後多數由學生家長歸還。犯罪嫌疑人王鵬等人在某大學城內大肆作案長達一年多,給大量學生及家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心理損害,社會影響惡劣。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四则涉黑涉恶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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