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規定對上課不專心不守紀、作業不完成的學生教師可採取一定懲罰措施,您怎麼看?

百姓茶館話人生


4月12日,《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在廣東省司法廳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記者獲悉,該草案創新亮點頗多,其中,草案中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提出“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同時,草案中還明確了對學生欺凌、暴力事件的防範措施,提出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校園周邊安全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商戶及群眾自治組織成立治安交通聯防組織,如出現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學校。

以上是廣東對上課進行立法的相關信息。

雖然對於這一草案的具體做法還不是很清楚,但是確實是一個值得,讓人興奮的好消息。

第一,明確了教師的管理權,讓教師在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時候有法可依。

有了立法的支持,當學生違反學校的相關規定的時候,就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對學生進行相應的處置。 讓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能夠大膽進行,沒有了對一些動機不良的學生和家長的後顧之憂。對學生安心專心用心進行教育。

第二,既然立法,對學生的管理,就要依法進行,不逾越,不姑息。

條例的規定,不僅僅是讓老師能夠對學生進行大膽管理,同時對老師,對學生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防止老師對學生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傷害到孩子的身心安全。老師依照條例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時候,那就不能逾越條例的規定,同時,對於違反學校規定的孩子,也要採取按規處理的辦法,不姑息。


第三,體罰和懲戒有了界限,有了區分。依法管理,讓教師擺脫體罰這一違反師德的大帽子。

當條例對孩子的處罰管理進行了界定和細化以後,老師對孩子的處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就不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家長和學生。冠以體罰,違反師德的帽子!體罰是體罰,懲戒是懲戒,二者不會再被混淆不清!


從以上可以看出,廣東立法對學生進行約束管理。是非常明智的選擇,是與時俱進的作法!通過立法保護學生,保護老師。解決老師的後顧之憂,讓老師安心從教,給教育一個乾淨,整齊的學習環境。


中學教之道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 (送審稿及起草說明,截止2019年5月11日)

來源:廣東省司法廳 發佈時間:2019-04-12 15:18

第五節 學校教育懲戒與違紀處理

第四十九條【教育措施】

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第五十條【學生違紀違法行為處理】

學生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這個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是什麼?

怎麼規定這個度?

就這麼一句話

如果你是老師…

你覺得什麼樣的才叫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如果是讓上課搗亂課堂紀律的學生罰站聽講

算範圍內

還是算範圍外?

如果有家長向媒體舉報說這是體罰…

老師會有什麼樣的處理結果?

假如媒體報道了這樣的新聞

老師會承受多大的壓力?

光有這一句話“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真的能把懲戒權拿起來嗎?

需要細則

需要教育懲罰措施的細則!

當然這樣的條例就是一種進步

至少讓老師們知道了

教育懲戒權有可能再次可以使用了

而不是被束手束腳的教育學生了

而不是像那些教育專家說的“愛的教育”


阿阿阿杰


一、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教育來說更是如此,如果學生嚴重違反了紀律,老師只是批評教育,就如同隔靴搔癢,根本沒有什麼效果。這被批評的學生甚至心裡暗自高興,原來老師已經黔驢技窮了,拿我根本沒有什麼辦法。其他同學一看,違紀也沒有什麼代價,什麼懲罰措施都沒有。因此,破窗效應開始了,違紀者越來越多。也導致老師習慣了,睜一眼閉一眼,就裝作沒看見。有一幅圖片,大家應該很熟悉吧。一位高中老師在講臺上講得津津有味,4個男生在下面喝酒吃菜,好不快活。

二、現在德育的效果很難衡量,無法量化,所以對老師的考核標準主要是教學成績,教師只要拿出好成績就行。因此老師把精力全部放在教學上,不做"懲惡揚善的法官"更好,萬一管出問題來,被家長告了,教育主管部門就要行使它的權力了,雖然對管理學生沒有好辦法,對老師懲罰的辦法多的很。所以這費力不討好的事情,老師們都不敢做了。

三、廣東省不但經濟走在全國前面,教育也是一直領先的。它率先以立法形式去主動解決問題,是對人民負責,對教育負責的表現。希望其他正在觀望的省份,也拿出實際行動來,因為要想挽回老師們那顆麻木且涼透的心,還要很長一段時間。並且,一定的懲罰措施這個標準,很難界定。誰敢再去踩這條紅線呢?


嚴寬並濟


看到這個消息,第一個感覺是振奮人心。第二個感覺是這個法究竟是怎麼立的?懲罰方式以及懲罰的度是怎樣的。

在我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有一個老師是代課老師,他有一個特點,就是特別喜歡用小棍子打孩子的屁股,我記得最清的一次就是我在黑板上默寫生字“電”,老師便一直說拼音讓我去默寫,但是呢,我心裡完全就沒有那個字,而是我的屁股已經緊張的開始要迎接他的小棍子了。當然,我被敲了屁股,受了批評。這個老師教了我半年,後來因為計劃生育離開了,又換了一個非常溫柔的女代課老師。這個女老師特別的溫柔善良,長的有點像倪萍,每到下課的時候我們就圍在她的身邊,聽她說話,看她改作業,那時候我的成績是班級第一名,但是我感覺從這個女教師開始,燃燒了我學習的渴望,也讓我感受到了學習的快樂。

現在我也成為一名教師,我一直以那位女教師為榜樣。每個孩子都是祖國的花朵,都特別的可愛,但是呢,孩子不學習的時候,確實也特別的煩惱,甚至調皮的孩子故意氣老師。那作為老師應該怎麼去懲罰呢?我覺得點到為止。每個老師都可以有自己的風格,比如嚴肅的老師用不苟言笑就可以把孩子給鎮住。我惹到老師也可以用自己的循循善誘去打動孩子。總之,懲罰不是目的,目的孩子能夠進步。

我的觀點是我同意懲罰,也希望家長能夠理解懲罰,更希望老師能夠把握好懲罰的度。保護孩子更是保護自己。





老師說365


說實話,初衷是好的,出發點也是美美的,但一細看,就這一句沒細則的懲戒權,請問怎麼操作?既然提出懲戒,肯定是要突破現有規定的,否則就是空話一句!但沒細則的規定與空話差不多甚至就是一個坑!以前,老師還知道要有冷靜剋制保護自己的意識!現在遇事頭腦一熱就懲戒,如果懲戒出嚴重後果,家長一鬧,最後搬起懲戒權發現這也沒有明示那也沒有明示!最後老師還是要承擔責任!你說這是不是坑?制定法規一定要明確不能含糊否則就是混球!

當然,有一點值得肯定,社會有這種輿論,意識到問題並有行動了,可以說是一個良好的進步,期待進一步完善!


大俠18066026


廣東立法規定對上課不專心不守紀、作業不完成的學生,教師可採取一定懲罰措施。我覺得這個出發點是好的,關鍵是措施細則怎麼制定。這是一個懲罰的度的問題。老師還是要有一定的懲戒權利,才能更好地管理班級,否則一個班上那麼多孩子,沒有懲戒,有些孩子很難管教。

對於上課不專心不守紀、作業不完成等學生給予罰站或罰打掃衛生等,這樣才能對學生起到一個警示作用,否則單單口頭教育,有的孩子根本不聽。我孩子的老師平時挺嚴厲的,上他的課孩子們都比較乖,課堂紀律很好。如果在他課上偷偷講話、打磕睡等,一律罰站;作業不完成,罰寫、罰抄,不管是優秀生還是差生,大家一視同仁,誰違反就罰誰。孩子們作業也不敢隨意馬虎。我孩子的班級自他接手以來,兩次的期末考試都是排在年段第一。孩子和家長們都很尊敬他。

因此,我覺得還是要給老師一定的懲戒權,有獎也要有罰,才能更好地促進孩子的學習。


l家有學童l


這樣的學生,這樣的家長,你們敢管嘛




不能管


對廣東的舉措表示贊同!雖然我還沒有見到廣東立法的具體內容,也不知道給老師的懲戒賦予了多少權力。但有一個事實是肯定的,那就是廣東省率先給老師的腰上撐了一把,使廣大教師可以站直了,挺起腰,呼出一口舒暢的氣!

廣東的立法是一個風向標,預示著學校對學生的教育不再是僅僅限制在口頭上了,把懲戒權還給了老師,並不意味著老師可以為所欲為,而是表明一種態度,尊師重教要開始落到實處!


阿明老師說教育


想法好,但幼稚,如今還有教師敢嗎。誰做誰倒黴,學生一跳樓,校長和教育局為息事寧人,保住自已權位,立馬處理教師,這已是不擺的事實格句。老師你敢嗎


無愧於天下人


所有做法和效果可以參考中國足協。

所有人點贊前,先查下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已規定得清清楚楚,懲戒從來就沒有隻停留在口頭上。

權力是老虎,誰來監督?效果如何評價?懲戒到什麼程度,可以考上清華?

照這個邏輯發展下去,城管就應該配槍了,並賦予無限開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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