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原縣委委員、縣環保局局長王文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據平邑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共平邑縣紀委、平邑縣監察委員會對平邑縣原縣委委員、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文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文軍在任平邑縣流峪鎮黨委書記、縣水利局局長、縣環保局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房產。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夥同他人在吳家莊水庫周邊違法佔地建設房屋、別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縱容他人在轄區內違法佔地;坐收坐支、隨意支配採砂、工程項目保證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另外,王文軍還存在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經營提供幫助的問題。

王文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肆收錢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平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平邑縣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縣委、市紀委、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文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平邑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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