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根據財政部 2018 年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 號),公司對財務報表部分列報項目進行調整,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利潤、其他綜合收益等無重大影響。

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於 2019年4月18日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延安大路1號盛世國際寫字間3026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具體變更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變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要求編制財務報表。2017年12月25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同時廢止。根據上述修訂內容及要求,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內容進行了調整,並按照該文件規定的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

2、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財務報表格式按照財政部於2017年12月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的規定執行。

3、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財務報表格式按照財政部於 2018 年 6 月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 號)的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根據財政部的上述修訂要求,對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列報調整,並對 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1.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 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 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併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 “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5. 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 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 “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列示為“研發費用”項目;

9. 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10. 新增“資產處置收益”項目,將原在“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中的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和損失列報於“資產處置收益”,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仍在營業外支出科目列示;

11. 新增“其他收益”項目,用以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

除上述項目變動影響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不會對當期和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任何影響。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一)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依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修訂後的會計政策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二)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合理的變更,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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