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不用負責,大家覺得是否合理?

情感雜壇


對於行人闖紅燈導致事故,我想說的是,所謂只要是車輛碰到行人就一半責任甚至全責的說法是荒謬的,是對行人亂闖紅燈違法行為的極大縱容,會導致交通混亂事故增多。

事故責任怎麼劃分?是根據交規依法劃分的。如果一輛車過路口,行人突然闖紅燈橫著跑過來,車輛在沒有違反任何交規並且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但還是撞上了,你能給車輛定什麼責任?按照現有的交規,應該判車輛無責行人全責,但為了保護弱勢一方車輛承擔10%無責賠償。

這10%的無責賠償對於車輛來說就夠冤的了,如果行人傷的較重各種賠償總共需要賠50萬,10%就是5萬,交強險頂多賠償一萬多點,司機沒任何人責任還要賠上將近4萬塊錢,冤不冤?如果按照有人說的再給司機定上50%責任甚至全責,這足以讓一個低收入家庭破產了,公平何在?

現在很多行人絲毫沒有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認為只要碰到他車輛就有責任所以覺得自己就是天,車輛肯定不敢碰他,肯定會避讓他,毫無顧忌亂闖紅燈,把自己的生命寄託於車輛的剎車避讓之上,這是對自己生命安全和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極端不負責任,絕對不能縱容。


月照江


外國是這樣的,我們看到外國電影,綠燈時所有車都是飛一樣衝過去的,因為人家的法規很清晰,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不但不用司機賠錢,有可能不死都還要賠司機的錢,說不定還要承受一定的處罰。

其實這個問題太容易解決了,不看誰的傷重,誰違規就罰誰,沒違規的就堅決不用負責任,必要時損失太重還可以追究傷者賠償,這才能杜絕各種訛詐。現在我們的處理方式是反人類的,一強調傷者為重,所有的違規者都會得到賠償,那人們就開始有恃無恐了。還有判罰的人一直使用的都是和稀泥的態度,兩方都不得罪,兩方都各負50%甚至判正確的一方敗訴這樣的事經常會有。感覺我們連是非觀都有點顛倒了。


教你孩子學英語


我駕齡25年,我覺得自己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

不合理,生命應該得到尊重!

既然是有紅綠燈,前置條件說明這裡是路口或者是有斑馬線,一看、二慢、三通過是機動車駕駛者的基本素養。

駕駛機動車撞到行人,駕駛員是有責任的,只是區別在於責任大小不同而已(故意碰瓷者除外)。

舉例來說:明知道對向行駛車輛違章逆行向自己駛來,您是主動避讓還是迎面撞上去?

遇到此類情況作為機動車駕駛人的您應該採取什麼動作?請回答......

正確答案是:採取主動避讓駕駛,以避免事故發生,而不是等待事故發生抑或抱著自己正確而不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動作。如果側面車道有車輛在正常行駛,為避免發生碰撞和刮擦,可採取就地停車被動避讓。



老虎世界觀


由於行人闖紅燈,不遵守交通規則,影響了交通安全,於是有人就提出只要是闖紅燈的行人被撞,不管死傷,都不需要負責,這樣的做法真的合理嗎?筆者肯定是一句話否定!這就是典型的強盜邏輯,真正的弱肉強食的想法,這和搶到美國又有什麼分別?

首先,我們的社會應該具有相當強的包容度。一個和諧開放的社會,應該是包容各種情形的存在,或許有些時候是不知不覺。誰還沒有個走神的時候?話說回來,誰還沒有個做錯事的時候?還有老人由於走得慢,紅燈亮了才走了一半,這怎麼算??萬一哪天你把車停在停車場出去逛街,也一不小心走神闖紅燈被撞了,你還會這樣認為?

第二,開車的素質不一定就比行人的素質高。我們且不說其他,要是跟以前一樣:汽車闖紅燈除了罰款,不扣分,你覺得開車的還會有這麼遵守交通規則?看看以前有多少事故是由於汽車闖紅燈造成的吧。只是自從最嚴《交通法》出臺後,很多車主由於12分只夠兩個紅燈,因此更加小心罷了。

第三,行人相對於汽車堅硬的車身而言,恐怕肉身的傷害永遠比車身大多了。發生車撞人的事故,有多少駕駛員因為撞人而自己受傷了的?就因為駕駛員自身沒有受傷,所以有些人就沒有同理心,更沒有了人性。真的開個車就很牛逼了嗎?可以蔑視別人的生命?

第四,我們整天吵著接軌,可是我們的交通真的接軌了嗎?國外的交通規則更具有包容性,更懂得禮讓行人,不管行人是否有闖紅燈,有人通過,所有的車輛停車讓行。特別是有些國家,拐彎沒有紅綠燈,但是,只要有拐彎,車輛就需要停下等待三秒,確認安全後才能行使。看看提出問題的這個人就知道,內心還是比較自私,缺乏包容的。

社會的發展不僅僅是有錢,更應該有道德有愛心有包容心。有車不代表發達發財,更不代表素質高和守法程度高。我們不能因為很少部分人闖紅燈,而失去了基本的做人道德。我們更不能像野獸一樣,因為我強,所以你就該死。做人,還是要學會包容,學會愛人,然後才可能被人愛。你是司機,可你總有走路的時候,你是行人,你也可能會有學駕駛員的一天。相互的理解和包容才是社會發展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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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當年上海不是有過這個說法嗎?後來在黃浦公園門口前馬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闖紅燈的老太讓轎車撞了並當場死了,在處理時,死者律師提出:老太違反了交通法規,她侵犯了轎車司機的“路權”,而轎車司機把人撞死了,侵犯的是老太的“生命權”,路權和生命權,孰輕孰重?一目瞭然,轎車司機必須擔責!律師又說,退一步講,老太違法,只能由執法部門處罰,轎車司機沒執法資格,更沒權利判她死刑!如果此例一開,以後看到闖紅燈的人,綠燈直行過路口的車輛都可以隨意將他們撞死了!所以對闖紅燈的行人或其他車輛,綠燈通行的車輛或行人,也必須盡力避讓。


上海退休人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汽車要負責任嗎?

1、首先國外不是所有十字路口都沒有紅綠燈!他只是在城外車輛少的有些地方才沒有紅綠燈,車輛通過時才要停三秒後通過!

2、國外行人優先,但是他們人行過道的地方都有紅綠燈按鍵的,不是你想過就能隨時過的,是有等待時間的!我們的香港地區也是這樣啊!

3、汽車撞行人要不要負責任,應該分幾種何況:

首先就是你不能因為他闖紅燈就去故意撞他!

二是你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裝上他!

三是行人突然橫穿馬路,汽車確實無法避免而撞了他,應該減輕責任,只負次要責任!因為畢竟是行人違法了,而汽車沒有違法,法律不能要求沒違法的汽車給違法的行人賠償!況且汽車也會因為行人的違法造成車上人員人身傷害和車輛事故損失!

四是行人如果違法橫穿高速公路,則汽車不應該負任何責任!還應該為車上人員傷亡和車輛事故負責!因為行人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違法通行,他給汽車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車輛事故將是巨大的!汽車在這種情況下反而是處於弱勢一方的!他會因為你的違法行為而斷送他車上多人的生命和車輛的嚴重損毀!行人橫穿馬路這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無異於一次兇殺案!因此我們不能說汽車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強勢的!


啊海139


我同事剛剛下班路上撞到穿越路中央綠化隔離帶的老太太,雙向四車道的道路,不是路口。完全是老太太責任,但是居然要她負責40%。你覺得合理嗎??合法嗎?先不說賠償,打官司的煩惱,扣車扣證就給她增添很多不便,特別精神上的壓力就老了幾歲。你他媽就不能好好走路嗎?不能遵守規則嗎?國家法律就不能做到依法辦事嗎?如果她為了讓老太太,變道被旁邊集卡撞死了,老太太會負責嗎??能復活嗎?

法律就是懲惡揚善的,誰違反了,誰負責。法律本身就是冷酷無情的,執法時,不要談道德人情。先按法率執行完了,再說道德倫理。沒有法制的國家,最後也沒有道德,因為道德被違法吞噬了。惡人總是比好人善於利用道德綁架。


縛仙砷


汽車斑馬線禮讓行人是基本的道德,素質和法規的體現,那麼行人遵守交通規則也同樣的道理,斑馬線是生命線,紅綠燈是生命燈。

但在我們國家斑馬線形同虛設,紅綠燈對行人壓根沒用,從根本上講就是違法成本太低。

歐美髮達國家做法一般是分路權,行人擁有100%的路權,就是在一般狀況下行人受到傷害,機動車全責,需要賠付高額的醫療費,損失費。很多國家和很多地區做法都不一樣,但基本做法就是圍繞路權展開,無紅綠燈斑馬線行人路權100,只要有事故機動車全責,賠償金額$%&**&%$,嚇死你啊,破產那是分分鐘的事情,如果當老賴不交錢,對不起讓你破產不說還要在局子裡撿肥皂。。。而且一旦出了這種事情,即便沒有破產,你以後買保險估計n倍價格,而且保額很低,所以機動車很講規矩。

亂穿馬路,根據情況定路權,有些地方是一旦路權低於50,那就全責,被撞死還好,撞傷了,保險賠的少,自己掏腰包,以後還會承擔高額醫藥費,關鍵是有些地方行人亂穿馬路要納入徵信報告的,貸款立馬要還,飛機票不給賣,買東西還比別人貴5毛。。。所以行人也很講規矩

我個人認為應該這麼做,行人闖紅燈,路權為50,出了事故最少負擔一半的責任,機動車司機只需賠付醫藥費的一半,另外的損失費一概不記,要把這些法規強化到個人,在闖紅燈前掂量一下。

機動車闖紅燈,酒駕,毒駕,超速,無紅燈斑馬線出事故,以故意殺人罪定罪,家庭收入納入賠償範圍,房子,債券,資產,包括公司股份都可變現賠償。

看看以後哪個還敢騷氣,老子有高額保險,撞死你都活該。。。老孃是行人,老孃就在逛大馬路,你撞我試試看。。。老子幾百萬的車子都開的起,賠的起。。。老孃命很值錢,撞一下你試試。。。看看以後誰還敢這樣想


狗屁不通還愛說


首先我們先理解一下闖紅燈。為什麼要設立紅燈和綠燈。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基本的交通規則。

為了機動車和行人能在道路上正常的通行。

現在是汽車闖紅燈不發生事故,都要扣分,罰款,何況發生事故。行人闖紅燈!中國人過馬路就是人多一塊走,就可以了。

現在駕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需要分擔責任。我們考駕照時總結了最初的答案是,不管你在任何情況下撞人都不對。

我們可以想想,如果法律上明文規定,行人闖紅燈撞死白撞,我覺得那個人都不想找死。都不會去闖紅燈了。這樣的法律出臺,雖然不人道,但是我覺得會少死很多人。

我任同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不用負責。因為紅燈就是死亡線,不可違反,違反者必受處罰,一視同仁。


過客ABC123321


法律就是法律,在法律面前行人與機動車為什麼不可以平等?法律和規則只有被嚴格實施了才有實際意義。在車流中行人硬闖紅燈過馬路,嚴重影響交通暢通,有人說那汽車讓一讓不就行了?可車一停下影響的不是一輛車是幾十輛車,這個行人闖了紅燈被汽車讓行,那會不會緊接著有第二個行人第三個行人闖紅燈?遵守規則的為不遵守規則的讓路?那還要紅綠燈幹什麼?交通法也是法律,要與時俱進,中國現在車多人多,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來制約民眾行為,那國家何時建立起一個有秩序的社會環境?在各大火車站,總有人插隊,他們美其名曰自己的火車要開了趕時間,火車要開了就可以插隊,那些為避免遲到提前一個小時就來排隊的民眾的權益何在?不嚴格遵守規則的結果就是維護了搗亂者的利益,侵害了遵守者的利益,請問這種結局應該提倡嗎?和諧社會還是要靠廣大遵守規則的大眾來建立,如果不遵守規則的行為被維護那誰來維護遵守規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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