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月份馬上過完了,2018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工作開始排上日程。然從年前開始,相關財稅政策不斷,對於2018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小主們是否有如下疑問?
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新變化是否能夠熟練應用?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政策不斷,匯繳標準有哪些變化?
哪些表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不填了?
5大小微惠普政策你知道嗎?
.......
如果小主恰好是小微企業的財務,那這篇所得稅匯繳文一定要看。除了政策實務操作,同時還有專家解惑:你提問,專家解答。
本文重點闡述小型微利企業匯繳填報內容及方法,輔以需注意的5個小微普惠政策等。以此幫助小型微利企業的小主們吃透政策,做好匯繳工作,正大光明的為企業省稅。
小主們,看完記得一定要記得收藏~
彙算清繳申報表變化
壹
申報表變化
日前,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詳細調整如下:
2018匯繳小型微利如何填報
說完申報表的變化,接下來,小好帶小主們瞭解下,小型微利企業應該如何進行2018彙算清繳,包含填表方法&普惠性政策等。
貳
2018年匯繳
小型微利填表新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文件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表單。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三、小型微利企業免於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上述表單相關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彙算清繳要注意什麼?小微企業匯繳申報表填寫5大要點要牢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四、除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表單、項目外,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五、適用於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
有發生額即填的幾張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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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常規表
2018年小微企業標準
2018年度彙算清繳,需按照18年的政策。
根據〔2018〕77號政策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即:
小好有話說:
申報表有些大改,有些局部調整,以往的彙算清繳經驗,今年可能用不上,怎麼辦?
瞭解緊貼新政的“好會計”,不愁年年歲歲匯繳期。
【自動生成年度彙算清繳報表】
打通網上稅務申報流程從增值稅申報表自動採集,依據財務數據自動採集生成年度彙算清繳報表,包含主表、收入、成本、期間費用四張申報表,通過採集的數據核對後模擬填報。
【納稅籌劃,自動測算計提稅費】
自動測算月末各類稅費,包含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金額,並預測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整體稅費的佔比影響,提前調整納稅籌劃。
叄
必需關注的2019小微普惠政策
1.所得稅優惠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說明】
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
原:300*25%=75萬
現:100*5%+200*10%=25萬
注意: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2018年企業所得稅申報,還是需要按照18年的政策。
根據〔2018〕77號政策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施行時間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增值稅減免
根據財稅[2019]13號文件,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1.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2.納稅期限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3.預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政策規定:
六、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七、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六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徵免增值稅。
4.開具專票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案例1】
月收入不超過10萬減免的流轉稅,如何作帳?
根據財會〔2013〕24號文件規定:
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3.免徵部分政府性基金
根據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4.小規模納稅人6稅2費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2減免
5.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印花稅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小微普惠的相關規定: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
殘疾人就業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工資上限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
根據財稅[2017]18號《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一)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徵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財稅[2018]39號《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印花稅有關小微普惠的規定
財稅[2017]7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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