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警方對襲警、辱警零容忍,依法維護民警執法尊嚴!

近期,牡丹區相繼發生多起阻撓執法、辱罵警察的案件,牡丹警方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1、胡某生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政拘留

2017年9月25日下午,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胡集派出所民警處置一起打架案件,在將違法嫌疑人李某傑進行控制並試圖帶離時,遭到胡集鎮胡集行政村村支書胡某生(男,62歲,牡丹區胡集鎮胡集村人,牡丹區前人大代表)的阻撓,胡某生對出警民警進行辱罵、推搡等。

9月30日,經牡丹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胡某生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2、劉某清發布辱警言論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

牡丹警方對襲警、辱警零容忍,依法維護民警執法尊嚴!

2017年10月3日,有一名網名為“A黑佛爺”的網友在其QQ空間發佈一段四十餘秒的視頻,視頻內容顯示一群人手持棍棒邊另一群人,其中有人大聲辱罵:“一群大孬種別走”、“牡丹南的警察我XX娘”等。後經偵查發現,視頻的拍攝者跟上傳者為劉某清(男,17歲,牡丹區萬福辦事處劉寨行政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劉某清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因其未滿十八歲初次違法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

3、王某平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政拘留

2017年10月9日上午,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警大隊兩名民警(依法向當事人出示警官證表明身份)在牡丹區中華路景韻苑南門一洗車門市內追查一宗刑事案件涉案車輛時,該洗車行老闆範某華不配合,故意撒謊,有作偽證嫌疑。辦案民警欲將其傳喚至公安局進一步調查時,遭到範某華妻子王某平(女,35歲,牡丹區王浩屯鎮東姚寨行政村人)的撕扯、捶打、謾罵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平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4、肖某瑩阻礙辱罵民警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

2017年10月11日19時50分許,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完一起警情慾駕駛警車繼續執行巡邏勤務時,肖某瑩

男,37歲,牡丹區西城辦事處黃巢社區人)因之前被警方處理過,心生不滿,站在警車前方阻礙警車離開。民警對其勸離,肖某瑩不聽勸阻,並用不當言辭“我就不走,有能耐你銬我,你我啊”等挑釁民警。民警保持克制再次規勸其離開警車前方,肖某瑩在警車駛離過程中仍對車內民警高聲辱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肖某瑩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5、周某侮辱、辱罵民警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

牡丹警方對襲警、辱警零容忍,依法維護民警執法尊嚴!

牡丹警方對襲警、辱警零容忍,依法維護民警執法尊嚴!

2017年10月11日21時30分許,周某(男,28歲,牡丹區萬福辦事處聖源社區人酒後至北城派出所報警稱其手機被偷,接警後,北城派出所民警與周某來到其所稱手機被偷地點尋找手機未果,周某

對民警及協勤指手畫腳,並惡意辱罵民警,後在人勸阻下離開。半個小時後,周某再次來到北城派出所,在派出所門口東側隨意小便,並在值班室拍打桌椅、無故吵鬧長達近兩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周凱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牡丹公安想對您說:

“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請在現場必須絕對服從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對抗、辱罵警察的藉口。

牡丹警方會嚴格依法維護公民的權利,也同樣嚴格依法維護民警的執法權!

牡丹警方對任何阻礙執法、辱罵、毆打民警的行為都零容忍,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