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侄子、妻子,你會丟下誰?《世說新語》德行28

兒子、侄子、妻子,你會丟下誰?《世說新語》德行28


28、鄧攸始避難,於道中棄己子,全弟子。既過江,取一妾,甚寵愛。歷年後訊其所由,妾具說是北人遭亂,憶父母姓名,乃攸之甥也。攸素有德業,言行無玷,聞之哀恨終身,遂不復畜妾。

鄧攸當初避難的時候,在半道上,丟棄自己的兒子,保全了弟弟的兒子。過江之後,娶了一個小妾,非常寵愛。多年後問起她的來歷,說是北方人逃難來到南方,再說父母的姓名,才發現這小妾原來竟是自己的外甥女。鄧攸素來德行是很好的!沒有汙點。現在聽到小妾竟是自己的外甥女,終身悔恨不已,再也不納妾。

鄧攸字伯道,平陽襄陵(今山西襄汾東北)人。

西晉末年,鄧攸出任河東太守,後在永嘉之亂中被石勒的軍隊俘虜。石勒覺得他還不錯,讓他做了參軍。有一天晚上,與他相鄰紮營的胡人晚上生火,把營車給燒了。審問的時候,這個胡人誣陷是鄧攸燒的。鄧攸知道肯定沒法爭辯啊,這是人家的地盤嘛就!就認了,說是做飯失了火。這個胡人於是很感激鄧攸,還送馬給他,幫他逃跑。

在逃跑的路上,各種艱難。鄧攸覺得不能同時保住兒子與侄子,便對妻子說:“我弟弟早死,只有一個兒子,我們不能讓他絕後啊!如果現在捨棄我們自己的兒子,將來還能再生。” 第一天他把兒子丟在草堆上,結果兒子邊哭邊追,只好又帶上。第二天把兒子丟下後綁在樹上,讓他沒辦法追,然後自己帶著妻子與侄子走了。

關於棄子保侄這件事,歷來主要作為正面典型來評價。

但是,餘嘉錫說:

攸棄己子,全弟子,固常人之所難能,然系兒於樹則太殘忍,不近人情。

魯迅說:

鄧伯道棄子救侄,想來也不過“棄”而已矣,昏妄人也必須說他將兒子捆在樹上,使他追不上來才肯歇手。正如將“肉麻當作有趣”一般,以不情為倫紀,誣衊了古人,教壞了後人。


把自己的兒子丟掉,而且還丟了兩次,還綁在樹上讓他沒法追,這何止是不近人情?簡直不是人能幹出來的事了!但也不能簡單的說成誣衊,畢竟各書上的記載大致相同。

依我看整件事情的主要問題是:實在不符合邏輯啊!

大家都知道的兩個關於選擇的例子:一個是《蘇菲的選擇》,在納粹集中營裡被人拿槍逼著她選;一個是《唐山大地震》,被壓在廢墟下面,生死關頭只能救一個。而且都是自己的孩子。

鄧攸的逃難路上,不知是到了怎樣的危急時刻,一定要丟棄一個孩子?

沒有吃的?一個孩子能吃多少?一人勻一點也就有了。

還是車馬馱不動?就差這一個孩子的重量?

更不能理解的是,如果實在不能保全所有人,這時最適合被丟下難道不應該是妻子嗎?

希望不要有女權主義者跳出來罵我。真正的女權是相信自己能獨立的活下去,並且活得足夠好,並不是隨時爭取更多的關注。

言歸正傳,在這種情況下,丟下並不意味著就一定沒有活路。所以,丟下一個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成年人不是比丟下一個孩子更適合嗎?而且將來到了南方也更容易找到啊!

還是他指望路上有家中無子的大戶人家能收留他的兒子?

畢竟鄧攸自己也是半路上被大戶人家收留了。(逃到新鄭後,依附當地塢主李矩。)

再有娶妾這件事。

餘嘉錫說:

自漢以後,姓氏歸一,人非生而無家,未有不知其姓者。此妾既具知父母姓名,而攸曾不一問,寵之歷年,然後訊其邦族,雖哀恨終身,何嗟及矣!白圭之玷,尚可磨乎?

大意是:

自漢氏以後,姓和氏都統一起來,除非生來是孤兒,否則人人都知道自己的姓名。這個妾室知道父母姓名,而鄧攸這麼多年竟然從來不問。多年之後知道了又悔恨終身?真是可悲可嘆!白圭之玷,真的可以磨乾淨嗎?

有書上說他娶妾是為了生兒子,因為妻子年紀大了。好吧!畢竟是在那個時代,我們就不批判他了。但是來歷都不問清楚就寵愛多年,真的可以嗎?而且在寵愛的過程中難道都不說說話嗎?說來說去不也就說到家世了嗎?

況且,不僅漢代之後統一姓氏,南渡之後更是重視姓氏、族譜,好區別徭役,賦稅啥的!怎麼可能不說清楚?

鄧攸的邏輯我實在是不懂。

《詩經•大雅•抑》曰:

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白圭如果沾了髒東西,還能磨掉;要是說了不該說的話,是怎麼也去除不掉的。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

上古沒有錄音技術的時候,人們就有這樣的覺悟,可是現在的人倒還常犯這樣的錯誤,真的不應該啊!

比言語更抹不去的,是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字,和實實在在做出來的行為。所以他們應該不是不知道汙點難以去除,而是根本不在意有汙點的人生。

《論語•先進》曰:

南容三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我也覺得這樣的人是可以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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