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大棚房、農業大棚,國家以專項清理你們的大棚是否在列!

從去年9月份到現在,全國有12個部門專項清理整治“大棚房”。而且各地經過反覆排查,目前,全國共排查出問題“大棚房”16.8萬個左右,涉及佔用耕地13萬畝。

“大棚房”與“農業大棚”和“農業大棚看護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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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國家重點整治的“大棚房”跟我們菜農搭建的農業大棚是兩碼事,我們這裡說的“大棚房”指的是工商企業和個人打著建農業大棚的旗號,佔用耕地建設私家莊園、別墅、休閒度假設施、商品住宅等一些非農設施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就是說,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和用途,改變了農業生產功能,觸碰了“農地姓農”的底線,更大的問題是直接影響到了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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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改擴建的“大棚看護房”也是本次“大棚房”整治的對象之一。根據2014年國家原國土資源部下發的127號文件中“生產看護房的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超過15平方米的都屬於此次“大棚房”問題的整改對象。

關於“大棚房”整治問題,小探馬整理了一些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

01、“大棚房”整治後復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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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等有關單位,依據《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對復墾土地進行驗收,恢復至原種植條件和本地區平均地力水平。

02、“大棚房”專項清理整治的期限和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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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最後時間期限是2019年3月底,總要求是徹底清查、堅決整改。

03、“大棚房”清理整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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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業園區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打著建農業設施的旗號,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等設施,在大棚內佔用耕地建設“大棚房”、商品住宅等,堅決予以打擊,全面拆除、退房還地、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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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的,依法依規整治整改。由其對大中城市周邊、經濟發達地區、風景名勝區、各類農業園區的“大棚房”問題進行重點整治。

04、“大棚房”整治整改後的土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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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要求,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後,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採取綜合措施,儘快恢復農業生產。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査抽驗等相關工作。

05、哪些“大棚房”問題必須堅決徹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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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聚焦在各類農業園區內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打著建農業設施的旗號,違法違規建設的非農設施。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徹底整治。

1、佔用耕地建住宅、別墅、商業性地產、餐飲、度假酒店、養老設施等明顯違法違規行為的。

2、工商資本和個人打著設施農業的旗號,佔用耕地在大棚內建房,嚴重超標準建農業大棚看護房,用於居住、出租、出售,或搞餐飲等經營性開發的。

3、農民或合作社建設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並將其變成住宅,或從事與設施農業無關經營性活動的。

06、出租給別人的大棚,因清理整治被剷平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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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清理整治中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雙方按簽訂的流轉合同處理,合同中賠付條款不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請求鄉(鎮)政府調解或走司法程序。

07、“大棚房”問題線索來源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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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主要包括各地組織的摸排清理發現、衛星圖片執法發現、例行督察發現、督察暗訪發現、各種舉報查實等渠道。

08、“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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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補齊備案手續、設施恢復農業用途、拆除違法違規設施並恢復土地原貌(復耕)、其他方式等。可同時採取多種方式處理。

09、“大棚房”整治後恢復土地原貌(復耕)要達到什麼標準?由誰認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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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等有關單位,依據《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對復墾土地進行驗收,恢復至原種植條件和本地區平均地力水平。

10、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整治措施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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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範疇大於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是劃定需要特殊保護的耕地,兩者的整治措施基本一致,但不同的地塊(如水田、早地)恢復到原貌需採取的整治措施略有不同。清理整治復墾後,通過加強培肥改良和地力提升後,按照《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達到符合農業生產的耕地地力等級。

11、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停車場、倉儲、晾曬等設施是否屬清理整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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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產養殖設施不在本次清理整治範圍之內。農機庫、臨時倉儲、曬場等屬於設施農用地範圍,但要履行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並按標準建設,確保用於農業生產。停車場必須是建設用地。

12、什麼是大棚看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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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部門聯合督導工作手冊”中明確:有門通向大棚內的才叫看護房,超過20平方米為嚴重超標。單棟種植大棚只能有一個看護管理房(俗稱“耳房”)。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為單層,應小於15平方米,屬於生產設施用地範圍,要與必需的管理用房區分開。

13、農業大棚看護房能否住人,是否能有家電、廚具等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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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是否服務於農業生產,居住者是否大棚的看護人,生活用品是否為了保障看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且面積和硬化(包括看護房周圍)都要符合標準。

14、農民在自家耕地上建設自用住宅類房屋是否屬“大棚房”清理整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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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耕地建設農民住宅屬於農村“兩違”建設,需農地轉用,但不在此次“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範圍內。具體可諮詢當地自然資源、住建、城市執法部門和鄉鎮政府,依法依規處理。

15、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上建設的非農設施是否需要整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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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範圍不含耕地以外的違法違規建設設施。具體可諮詢當地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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