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紅纓槍”涉惡案審結 21人均獲刑

黃山市休寧縣李強、李柏銅等人,通過賭場抽頭、放高利貸等方式,非法獲取高額利潤,並且聚集大量社會閒散人士,暴力護場,聚眾鬥毆。日前,這個為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盡數落網,李強、李柏銅等21人獲刑5個月拘役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

開設賭場非法獲利

2017年10月起,李強等人在黃山市屯溪區鬲山、休寧縣榆村鄉等地,通過向當地賭場參賭人員“放炮”提供參賭資金,以每1萬元每天收取300元利息的方式放貸,“放炮”金額達20餘萬元。

為進一步增加非法獲利,2017年11月中下旬,李強、李柏銅夥同他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黃山市屯溪區、休寧縣商山鎮、萬安鎮、東臨溪鎮等地開設賭場,並邀集人員以“二八筒”的方式進行賭博,每天兩場,並“抽水”獲利,累計獲利達30餘萬元。

在開設賭場期間,他們組織分工明確,安排專人在賭場內“放炮”、維持賭場秩序、負責賭場抽水。另還安排有兩位“馬仔”負責望風,並設有專門人員負責接送參賭人員。每日獲利,除去賭場開支後,李強、李柏銅等人平分剩餘“水錢”,並支付“馬仔”們高額工資。

聚眾鬥毆故意傷害

為暴力護場,李強、李柏銅等人在賭場外的草叢內藏有紅纓槍、長矛、砍刀等械具。2017年12月7日晚,胡新輝等人以李柏銅在休寧縣商山鎮開設賭場事先未與其打招呼為由,衝擊李強、李柏銅犯罪集團開設在商山的賭場,並持砍刀追砍李柏銅。李柏銅遂與護場人員使用預先準備的械具與胡新輝等人對峙,胡新輝等人見場面不利即離開。

次日下午,李強、李柏銅等人聚集在一起,商議如何應對胡新輝衝擊賭場一事。幾人商定如談不攏即與對方“幹架”(鬥毆),隨後他們將藏放在李強住所儲藏間內的砍刀、長矛、棍棒等械具運至開設在休寧縣萬安鎮南潛村賭場的附近草叢中。

李柏銅還借得槍狀物一支,並邀集眾多社會閒散人士共同參與護場。當晚21時許,胡新輝通過電話向李柏銅索要錢財未果後,帶領二十餘人分坐四輛轎車到萬安鎮南潛村欲再次衝擊賭場。

李強、李柏銅獲悉後,隨即召集護場人員,並分發紅纓槍、長矛、關公刀、砍刀等械具給他們,眾人持械具從賭場趕至胡新輝停車地點。到場後,李柏銅“鳴槍”示威,眾人持紅纓槍、砍刀、長矛、棍棒等械具衝向胡新輝駕駛的轎車,圍攻車輛及車內人員,致車輛受損,後排乘坐人員李駿背部被周少林持紅纓槍刺穿,其他乘坐人員葉俏、汪飛翔均不同程度受傷。

經休寧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李駿右胸部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被害人葉俏右胸部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被害人汪飛翔腰背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經休寧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受損轎車市場修復價格為18781元。該案發生後在全國範圍內引發關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惡勢力犯罪集團悉數獲刑

案發後,休寧縣檢察院為依法、準確、快速、有力地懲處惡勢力犯罪,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以檢察長為組長、副檢察為副組長,辦案組下設三個辦案單元,該案由其中一個辦案單元辦理,副檢察長擔任案件第一承辦人。

因該案涉案人數達21人,其中有17人被關押在黃山市各區縣看守所。為提高辦案效率,檢察院抽調業務骨幹、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分批同時赴各區縣看守所進行提審。該辦案單元的辦案人員加班加點,審閱案卷。

經審查,休寧縣檢察院認為該案中,李強、李柏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且該勢力發展為以被告人李強、李柏銅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本案於2018年5月25日,以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訴至休寧縣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5日,該案在休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休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庭審持續四天。8月21日,休寧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強、李柏銅等21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檢察機關指控的集團犯罪事實及集團內成員的個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分別判處李強、李柏銅等21人5個月拘役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並均處罰金。8月24日,該案被告人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二審維持原判。記者 王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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