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載7人實載12人,滕州交警再出擊,又一輛“黑校車”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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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交通安全關係到自身生命安全,也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針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這一違法現象,4月20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黑校車”行動,依法查處了一起“非法黑校車”超員載人違法行為。

核載7人實載12人,滕州交警再出擊,又一輛“黑校車”落網!

當日上午,交警大隊西崗中隊執勤民警巡查至104國道鮑溝鎮滕東礦附近時,發現一輛車號為魯DKJ8***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車在行駛過程中左右搖擺,民警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該車輛被攔截後,民警發現此車輛無任何校車合法手續,現場檢查該車行駛證,核載7人,實際載客12人,超員率達71.42%。除駕駛人郭某某和一名跟車老師外,還非法超員載乘10名幼兒,車內沒有任何兒童乘車防護措施,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極易將孩子拋出車外,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核載7人實載12人,滕州交警再出擊,又一輛“黑校車”落網!

詢問後得知,超員的“黑校車”系滕州市鮑溝鎮某幼兒園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所用,且該車在沒有取得校車運營資質的情況下,非法長期用於接送幼兒園學生,民警當場對違法行為進行了取證,依法將該車暫扣,並用警車將幼兒分批次安全送回家。同時口頭傳喚駕駛人郭某某到中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核載7人實載12人,滕州交警再出擊,又一輛“黑校車”落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駕駛人郭某某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郭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撰稿:馮清芳

審核:張國超

製作出品:滕州交警新媒體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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