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人被判刑! 宜春市集中宣判5起涉惡案件

34人被判刑! 宜春市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34人被判刑! 宜春市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34人被判刑! 宜春市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4月12日至17日,宜春市兩級法院先後對5起3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這是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市組織的首次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活動。

宜春市兩級法院對黑惡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斷提升政治站位,落實各項制度舉措,加強組織保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主動履職盡責,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犯罪。截至目前,共審結涉黑案件6起83人,涉惡案件34起181人,其中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2人,涉黑案件重刑率達60.2%。

34人被判刑! 宜春市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以下為此次集中宣判的5起惡勢力案件:

34人被判刑! 宜春市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曾某等10人惡勢力團伙:

打砸財物、持刀傷人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曾某(樟樹人)糾集被告人孫某武、孫某劍、朱某、姜某以入股土方為由,持鋼管、斧頭對楊某某車輛進行打砸,事後,被告人曾某分別給被告人孫某武、孫某劍、朱某、姜某每人四百元的辛苦費;被告人曾某糾集被告人陳某剛、胡某等人在樟樹市永泰鎮聶某某店裡,隨意打砸店內兩臺麻將機;因借款糾紛,被告人曾某糾集被告人陳某剛、曾某平、盧某正、敖某持柴刀對受害人劉某車輛進行打砸;被告人胡某因情感糾紛,非法拘禁受害人汪某,並逼迫受害人汪某寫下欠條;被告人曾某平因經濟糾紛,持柴刀將被害人譚某某左肩砍傷。

4月12日,樟樹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曾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別因犯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四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

熊某等5人惡勢力集團:

大肆敲詐勒索、欺行霸市案

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熊某、熊某強、熊某峰、熊某耀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謀取非法利益,壟斷豐城市洛市鎮打樁、混凝土行業,他們以介紹業務為名,使用“軟暴力”多次對從業經營人員謝某等人實施敲詐,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熊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熊某強和熊某峰為重要成員,被告人熊某耀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4月15日,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熊某等5人惡勢力團伙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熊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丁某和等5人惡勢力團伙:

強拿硬要、敲詐勒索案

2014年以來,被告人丁某和、丁某發、丁某平、丁某生、丁某萍等人為了個人利益,互相糾集,組成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在萬載縣潭埠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使用恐嚇、威脅、攔車等手段嚴重破壞了富豪林場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故意損毀富豪林場道路、涵管等設施,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敲詐勒索他人錢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4月15日,萬載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丁某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丁某萍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丁某發有期徒刑四年、丁某平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丁某生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

朱某等5人惡勢力團伙:

聚眾鬧事、欺壓百姓案

2013年以來,宋某擔任江西省萬載茂林油茶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基地負責人,其以茂林油茶基地招募“護林員”“監工人員”的名義,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朱某牙(已追訴)、朱某、宋某牛、周某永、梁某等人組成惡勢力團伙。該團伙以維護公司利益為由,在萬載縣雙橋鎮、三興鎮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肆意欺壓、殘害百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4月15日,萬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朱某等5人惡勢力團伙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永、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宋某、宋某牛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

郭某等9人惡勢力集團:

非法放貸、暴力討債案

被告人郭某、徐某、洪某共同出資在賭場放高利貸謀利,為防止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被告人郭某、徐某糾集被告人洪某清等七人通過暴力進行討債,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某、徐某為首,被告人洪某、劉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4月17日,靖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郭某等9人惡勢力集團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九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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