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曝光!內蒙古發佈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4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蒙古知識產權局就內蒙古自治區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進行了發佈。

“巴盟人家”、“小罐茶”、“茅臺”、“索菲亞”、“沃爾沃”等許多市民熟悉的品牌被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赤峰市金膠行侵犯“長鹿”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5月16日,赤峰市紅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東長鹿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投訴,稱紅山區嘉藍五金膠行銷售的“長鹿”玻璃膠和密封膠涉嫌侵犯其“長鹿”註冊商標專用權。

經調查,紅山區嘉藍五金膠行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長鹿”註冊商標專用權。2018年7月27日,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紅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紅山區嘉藍五金膠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沒收侵權商品427箱,罰款55000元。

2.呼和浩特市碧星家常菜飯店侵犯“巴盟人家”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工商分局接到內蒙古巴盟人家餐飲有限公司投訴,稱位於新城區哲理木路呼和佳地東牆外北側新城區碧星巴盟人家飯店,涉嫌侵犯其“巴盟人家”註冊商標專用權。

經執法人員調查,碧星巴盟人家飯店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巴盟人家”註冊商標專用權。

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新城區工商分局於2018年5月22日做出行政處罰:責令碧星巴盟人家飯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罰款50000元。

3.內蒙古匠谷建築裝飾有限公司侵犯“龍牌”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商分局接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內蒙古匠谷建築裝飾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龍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石膏板和輕鋼龍骨架。

經執法人員調查,內蒙古匠谷建築裝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龍牌”註冊商標專用權。

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回民區工商分局於2018年5月11日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內蒙古匠谷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沒收其侵權產品3000多根,罰款50000元。

4.信陽市四季香茶業有限公司侵犯“小罐茶”等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3月28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接到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投訴,稱信陽市四季香茶業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小罐茶”註冊商標專用權茶葉,請求工商部門查處。

經執法人員調查,信陽市四季香茶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小罐”“小罐茶”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於2018年7月2日對信陽市四季香茶葉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四季香小罐茶”25盒,罰款50000元。

5.多倫縣東倉路萬匯源購物廣場、多倫縣久緣萬匯源鄉鎮商貿中心侵犯“茅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12月28日,多倫縣食藥工商質監局接到多倫縣消費者協會移交的消費者投訴件,稱多倫縣東倉路萬匯源購物廣場、多倫縣久緣萬匯源鄉鎮商貿中心涉嫌銷售侵權假冒貴州茅臺酒,且涉嫌違法。

經調查,多倫縣東倉路萬匯源購物廣場、多倫縣久緣萬匯源鄉鎮商貿中心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構成侵犯“茅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多倫縣食藥工商質監局於2018年3月10日對兩家違法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貴州茅臺酒36瓶,罰款46440元。

6.內蒙古金璐強商貿有限公司侵犯“BOY”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4月25日,包頭市昆都侖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上海梵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舉報,稱內蒙古金璐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BOY”牌服裝、鞋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經調查,內蒙古金璐強商貿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BOY”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昆都侖區市場監管局於2018年10月15日對內蒙古金璐強商貿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銷售行為,罰款30000元。

7.東勝區王鋒無照銷售侵犯“索菲亞”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1月16日,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向東勝區工商分局移送王鋒涉嫌無照銷售假冒“索菲亞”註冊商標面巾紙一案。

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索菲亞”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案發時王鋒未辦理營業執照,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屬於無照經營。依據《商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東勝區工商分局於2018年3月26日對王鋒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面巾紙共計410箱,罰款50000元。

8.鄂爾多斯市姜建雲侵犯“沃爾沃”“矯馬”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1月22日,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接到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檢查意見書》,稱姜建雲銷售的“沃爾沃”“矯馬”牌機油、液壓油為侵權假冒產品。

經調查,姜建雲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了“沃爾沃”“矯馬”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3月22日對姜建雲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罰款40000元。

9.鄂爾多斯市“橋樑風光互補發電裝置”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7年6月19日,太陽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擁有的“橋樑風光互補發電裝置”專利與鄂爾多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糾紛,向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該局依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現場勘驗,查明被控侵權產品屬於現有技術,未落入涉案“橋樑風光互補發電裝置”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依據《專利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有關規定,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局於2017年10月18日作出處理決定:認定本案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專利侵權行為不成立,駁回原告太陽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處理請求。太陽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決定書》決定不服,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重新做出且認定侵權成立。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5個多月的審查核實,認真審閱訴訟材料,查閱大量相關法律及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後認定,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局在本案的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依據《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駁回太陽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10.巴彥淖爾市“摺疊式房車”專利侵權糾紛案

烏拉特前旗泰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發現其摺疊式房車專利被內蒙古天辰液壓房車製造有限公司仿製並銷售,導致其房車市場秩序被擾亂、經濟遭受嚴重損失,於2017年7月31日向巴彥淖爾市科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起專利糾紛處理請求並提交相關證據資料。2017年8月1日,巴彥淖爾市科技綜合行政執法局向內蒙古天辰液壓房車製造有限公司當場送達答辯通知書,同時現場進行了調查。

核查後於2017年8月21日中止了此糾紛案件。案件於2018年6月14日恢復處理。案件合議組成員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以及該局的調查,對涉案專利和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進行了逐一的比對,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徵相同,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在侵權事實認定清楚的前提下,經過協調溝通,最後雙方達成和解,案件以調解結案。

/End.

本信息為赤峰綜合廣播整理發佈

信息來源:內蒙古晨報融媒 記者 溫曄峰

編輯:麥田 / 審稿:方南 / 商務:1510476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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