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漳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隨意傾倒垃圾和農業廢棄物的通告

臨漳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隨意傾倒垃圾和農業廢棄物的通告

臨漳縣人民政府

關於全面禁止隨意傾倒垃圾和農業廢棄物的通告

臨政規【2019】7號

為進一步改善生態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提高文明素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河北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邯鄲市村莊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全縣範圍內嚴歷禁止隨意傾倒垃圾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廢棄物等各類垃圾,必領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至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嚴禁隨意傾倒、拋酒棄置、堆放,損害城鄉容貌和生態環境。傾倒垃圾時間為晚8:00至早7:00。

二、縣主城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1.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建築拉圾;2隨地便溺,亂扔紙屑、菸頭、飲料罐等廢棄物;3.佔用、損毀環境衛生設施;4.其他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上述第1項規定的,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第2項規定的,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第3項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4項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

三、全縣所有鄉鎮、村(除縣主城區外)禁止下列行為:1.在村莊街道、河渠溝塘、所有道路及綠化帶等公共場所傾倒渣土、垃圾、糞便,堆放秸稈、樹枝、雜物和其他廢棄物:2.隨意丟棄農藥包裝物、化肥包裝袋、農用薄膜等生產廢棄物;3.撞自侵佔、損毀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的收集、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4.其他影響人居環境清潔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給子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四、凡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垃圾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對於阻礙、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凡發現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提供現場影像資料等線索並經查實的,予以首個舉報人一定獎勵。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電話:7812319:縣農業農村局電話:4549626。臨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獎勵辦法。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通告由臨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臨漳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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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通告

編審: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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