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奔馳女”類標籤維權的怪圈?

宜男


在奔馳車的4S店,一個女人跟著朋友正在辦理交車的最後手續,當一切辦好後,跟著朋友在4S店員工很客氣的送行中,把車開車走,可是剛開車了幾百米,發動機故障等亮了,怎麼辦,剛買的新車,開回4S店被,要求換車,客服把客人帶到接待室坐下,經過汽修人員的檢測,確實發動機壞了

客服:“這個呢確實是汽車的質量問題,根據三包法規定,我們會認真把車給你修好”

客人:“你看看,這車剛開車大門,發動機就壞了,你們的處理方式是給我修,這樣換誰也不會接受啊,不行,我要求從新換一輛”

客服:“你想多了,我們給你提供的方案是嚴格根據國家三包法的要求,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為了你能放心用車,還是免費給你維修,如果你不滿意,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然後客戶朋友是律師嗎,把話接過去了“你們說三包法,三包法的要求是廠家必須給用戶提供合格的產品吧!”

客服:“我們把車交給你的時候,連合格證就一起給你了,那不是嗎?

客人:“你們合格證是那裡給的”

客服:“廠家啊,廠家生產的的每一輛車都是經過廠家檢測的”然後客人投訴,相關部門協調,最後都是可以預料的結果,廠家愛理不理。

一百年前,我們國家積貧積弱,受盡了列強的欺負,我們走到哪裡,都覺得自己比別人低一等,可是沒辦法啊,那個時候的政府根本連最起碼的尊嚴都給不了自己的國民。可今天不同了,百姓的生活也不在是為了簡單的要求溫飽,而是需要生活的質量

可是我們的尊嚴和驕傲在“奔馳女”的維權事件中,被狠狠的抽了一個巴掌,“奔馳女”點燃的是廣大消費者深壓在心底裡維權難的怒火。做為消費者,只管購買自己喜歡的產品,至於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愉快,或者在產品出了問題以後,我們是否能夠理直氣壯的要求廠家解決問題,監管部門是我們尊嚴的最後底線,我們如何才能擺脫這種潑婦式的,在眾人的圍觀中,西斯底裡,從根本上讓我們愉快,有尊嚴的消費,我想現在的三包法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第一:改變這種廠家即是選手,又是裁判的現狀,什麼是合格產品,難道就是廠家的一紙合格證嗎?法律能不能要求在汽車的主要部件在消費者使用的時候,最少能保證多少時間不車問題,才能算合格產品。

第二:汽車發生嚴重安全事故,比如說自燃,還有像奔馳那種發生大面積的減震斷裂事件,廠家一句消費者使用不當就糊弄過去了,如果消費者不同意,讓消費者自己去證明廠家的汽車質量問題,而各種鑑定費用,和時間成本,根本不是消費者能承擔的,廠家呢?反正一樣不做,有的是時間跟你耗

第三:在涉及汽車安全問題時,在制度設計上,是不是可以反向舉證,不是要求消費者怎麼去證明汽車不安全,而是要求廠家來證明他的汽車為什麼安全。

我想,消費者都是隻想安心的用產品,而不願意花時間去維權,但是,當問題發生後,消費者維權容易了,而廠家卻要為他們提供不合格產品而付出更多的時間,和金錢的時候,才能徹底擺脫“奔馳女”式標籤維權的怪圈。


煙波浩2


現階段打破不了的,現在階段就是消費者維權太難,對違法違規者懲罰就是罰酒三杯。利潤上幾個億,罰款三十萬。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人氣維權,不是靠有關部門的主動監督監管,而是靠消費者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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