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295 證券簡稱:精藝股份 公告編號:2019-01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書面通知已於2019年4月17日前以專人送達、傳真、郵寄等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本次會議於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與會監事3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人。監事任曉劍先生以通訊表決參加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全體與會有表決權的監事審議並以投票表決方式表決,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事項: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

監事會對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進行了專項審核,經審核,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第六屆監事會的議案》。

鑑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了變化,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公司有效決策和平穩發展,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決定提前換屆選舉。同意公司股東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衛衝先生和公司股東北京宏遠創佳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劉崢先生作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王衛衝先生和劉崢先生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1名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最近二年內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監事職責至第六屆監事會監事全部選舉產生之日止。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

上述決議事項涉及的相關附件中,《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詳見2019年4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的公告》、《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加2018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詳見2019年4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監事候選人簡歷:

1、王衛衝先生,47歲,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1994年至1996年任海門建工局國外工程部駐科威特278項目部總賬會計;1996年至2003年在海門建工局駐大連、大慶辦總經理助理、總賬會計;2003年至2004年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經理助理;2004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監事;2004年至2005年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副部長;2006年至2009年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副總經理;2019年4月至今,任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衛衝先生間接持有公司股份99.24萬股,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王衛衝先生與公司現任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與候選董事黃裕輝先生、周炳高先生、施暉先生、衛波先生為一致行動人。其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有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之情形。經查詢“最高人民法院網”(網址http://shixin.court.gov.cn/):其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劉崢先生,49歲,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1992年10月至1996年9月任中華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1996年10月至1997年3月任中安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資經理;1997年4月至2002年7月任漢鼎亞太公司北京代表處助理副總裁;2004年6月至今任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2007年3月至今任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2016年8月起任上海魯班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同方萊士醫藥產業投資(廣東)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5月起任鄭州萊士血液製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Tongfang RAAS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執行董事;2018年10月起任西藏東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劉崢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現任及其他候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其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有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之情形。經查詢“最高人民法院網”(網址http://shixin.court.gov.cn/):其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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