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爬蟲”軟件案在深審結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納 通訊員肖波)昨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記者看到,這次公佈的十大案例中包括了全國首宗“爬蟲”軟件案,和全國首例針對微信提起的壟斷訴訟。值得一提的是,十大案例中有3宗跟騰訊有關,結果均以騰訊勝訴告終。

另外,白皮書和典型案例首次以中英文雙語形式發佈,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樹立了一份“深圳樣板”。

全國首宗“爬蟲”軟件案原告獲賠50萬元

穀米公司訴元光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被稱為全國首宗“爬蟲”軟件案。《廣州日報》是國內最早報道該事件的媒體。

案情顯示,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5月,元光公司為了提高其開發的智能公交APP“車來了”在中國市場的用戶量及信息查詢的準確度,利用網絡爬蟲技術大量獲取了競爭對手穀米公司同類公交軟件APP“酷米客”的實時公交信息數據。隨後,把這些數據無償使用於其“車來了”APP上,並對外提供給公眾進行查詢。穀米公司將元光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網絡爬蟲技術大量獲取並且無償使用原告穀米公司“酷米客”軟件的實時公交信息數據的行為,實為一種“不勞而獲”“食人而肥”的行為,具有非法佔用他人無形財產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據此判決被告元光公司向原告穀米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

主審法官孫虹點評稱,該案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視域下應否及如何對公交實時信息軟件的後臺服務器大數據提供司法保護的問題,是大數據時代知識產權領域出現的一種新類型案件。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網絡爬蟲技術大量獲取並且無償使用原告穀米公司“酷米客”軟件的實時公交信息數據的行為,具有非法佔用他人無形財產權益,併為自己謀取競爭優勢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競爭秩序,故應認定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記者看到,十大案例中有三起跟騰訊公司有關。其中包括了全國首例針對用戶交互式綜合平臺提起的壟斷訴訟——微源碼公司與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原告深圳微源碼軟件開發公司訴稱:被告騰訊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平臺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封禁原告在被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平臺上開辦的26個微信公眾號,認為被告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26個公眾號均屬於認證公眾號中的服務號,不僅可以開展發佈信息和諮詢的自媒體活動,具有自媒體的宣傳推廣功能,更是綜合營銷平臺,並開展與產品服務、小程序有關的一整套營銷活動,可以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原告認為本案涉及的相關商品是對軟件和服務的推廣平臺。在對相關市場的界定上,原告主張為“移動互聯網的即時通訊和社交平臺服務市場”。

被告騰訊公司提交的公證書證明原告在其運營的26個公眾號上發佈大量涉及推廣、介紹使用“數據精靈”等接入微信系統的外掛軟件的信息以及鏈接。原告在其自辦、運營其他互聯網平臺上,通過推廣文案、視頻等方式宣傳推廣其“數據精靈”等軟件與服務。原告在這些網站宣傳的產品與微信公眾號中宣傳的產品高度重合,且推廣內容也高度一致。其通過網站公示的微信二維碼,以及公眾號推送信息內的“閱讀原文功能”,也可以實現二者的交互訪問。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爭議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產品”,是微信軟件所提供的公眾號服務,因此本案糾紛涉及的產品是“微信公眾號”而不是“微信”。原告主張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界定為即時通信和社交軟件與服務市場,是未能明晰互聯網平臺基礎服務與增值服務之間相互獨立的關係,偏離了原告對微信公眾號作為宣傳推廣需求的本質。原告未能依據法律要求證明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蔣筱熙表示,該案是全國首例針對用戶交互式綜合平臺提起的壟斷訴訟糾紛。由於互聯網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呈現出動態化和平臺化的特點,往往在基礎服務上整合了多種不同類型的增值服務,具有多樣性和複雜性,相互之間的邊界較傳統行業更為模糊。本案樹立了對互聯網交互式平臺相關市場界定的標準,其對識別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判定經營者市場份額、認定經營者的市場地位、分析經營者的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判斷經營者行為是否違法等關鍵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另兩起跟騰訊有關的案件分別是騰訊訴上海千杉網絡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和騰訊與網易等公司訴前行為保全糾紛案。

深圳去年新收

知識產權案27717件

據深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顯示,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7717件,約佔全省新收案件數的30%,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別為27259件、451件和7件,一審、二審案件分別為23144件、4573件;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7531件,約佔全省審結案件數的三分之一,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別為27101件、425件和5件,一審、二審案件分別為22985件、4546件;結收案比達到99.33%,高出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結收案比1.1%。

白皮書指出,今後深圳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建設,建立集知識產權案件網上受理中心、互聯網調解中心、快審中心、精審中心四位為一體的現代審理模式,推動存證、固證、示證證據體系變革,導入技術比對、微表情等新興技術,持續改進技術調查官、示範判決機制等微創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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