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已經被重罰30萬,正義終於得到伸張!大家覺得欣慰不?

麟火3


●欣慰?

你知道30萬對於視覺中國來說意味著什麼嗎?

什麼都不算!

視覺中國這些年來一直髮展得順風又順水,尤其是去年營收2.20億元,淨利潤0.83億元。而核心主業“視覺內容與服務”,營業收入為 5.73億元,是公司總收入的大頭,淨利潤更是達到了 2.23億元,較 2017 年同期有了近一半的增長。

你看看他們一年的創收,30萬的罰款,分分鐘就能賺回來,隨便打幾個官司,錢又回來了。

有記者調查發現,僅在2018一年內,視覺中國相關維權案件高達3348件,相比2017年增長了45.31%。

也就是說,一年365天,視覺中國平均每天就要打9.2起官司。

更讓人感到不滿的是,面對盜用了自身圖庫資源的自媒體,視覺中國並不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聯繫,只有等收集了多張圖,“將魚養肥”後才會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進行高額賠償。

而且你知道嗎?視覺中國這樣的訴訟案,勝率高達96%。簡直是無本買賣。

騰訊、新浪等等大型互聯網公司都成了視覺中國近乎零成本的賠償金來源,只是到底是自己理虧,長期不敢聲張,實在是“苦秦久矣”。也難怪這次的黑洞事件後,視覺中國陷入了被各類媒體全網黑的境地。

30萬的賠償金額不算多,但終於也意味著視覺中國為他的貪婪行為付出了代價。

但這絕不能成為終點,作為一家擁有超過2.7億張圖片,500萬部視頻、30萬首音樂版權的大型視覺內容版權交易網站,視覺中國曾一度被辛苦創作內容的攝影師們譽為衣食父母,推動了我國影像作品版權保護的進程。

直接宣判他的死亡並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反而會讓如此巨量的正版高清圖片資源流失,讓初成體系的版權市場又一次陷入混亂。無論是對網站本身,亦或是攝影師、受眾,都絕對會帶來各種不便。

只有讓這一次的黑洞事件再一次敲響人們心中關於那口關乎版權的警鐘,讓版權意識真正深入人心,像視覺中國這樣的網站才能無漏洞可鑽,無官司好打。

所以,要是你覺得30萬就是“重罰”,那我實在是無話可說。

這點錢對視覺中國來說,實在是不痛不癢。

唯一讓人欣慰的,就是他們在經歷了這件事情之後,股票連飄綠燈,這讓視覺中國蒸發了不少市值。


小熙帶你看世界


視覺中國,罰30萬?一個笑話。

美國曾經有個案例,寶馬新車車漆補了一下,賣給消費者,被罰400萬美元,寶馬說車才2萬美元,罰400萬是不是重了點?欺詐消費者就是這樣,以後沒有人敢這麼做了。

曾經死豬肉流入市場,3個人被判無期徒刑,就沒有人再敢收死豬肉了,死豬漂到上海去了。很多時候要有標誌性的懲戒。

既然視覺中國是毒瘤,就應該直接取締,以後沒有機會再禍害別人了。30萬不是猴子請來的救兵麼?


清請情感


黑洞照片事件後,視覺中國股票連續三個跌停,可是緊接著就以一個漲停開始反彈,證明利空出盡,利好來了。

而在視覺中國官網暫停服務期間,全景網官網也暫停了服務,本來以為全景網暫停服務是自覺整改,誰知恢復服務後,全景網內所有圖片價格幾乎翻了一倍,原來只是為了修改圖片價格。

30萬對於視覺中國來說,根本不算重罰,幾張律師函就能掙回來了,之前的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被追究,何來正義得到伸張!從全景網最近的舉措也可以看出,這類圖庫公司之所以如此猖狂,是因為有恃無恐,至於有何所恃,肯定不為人知。

對於視覺中國的處罰,我不但沒有感到欣慰,反而感到恐懼。有了這個案例,這類公司以後極有可能會更加猖狂,如果出了事,也只是用幾十萬就能解決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倚齋聽風雨


很多人還是不懂,都在瞎起鬨。東西是不是你的和拍了這個東西的照片是不是你的,是兩件事。攝影或者矢量圖製作是有著作權的。

就像人像攝影,有肖像權和著作權。被拍攝的人物有肖像權,攝影師有著作權。人物不給攝影師肖像權,攝影師不能賣照片。同樣你也不可以說這個照片裡的人是我所以這張照片就是我的。簡單就是你去拍婚紗照要付錢,婚紗館沒有你的授權也不能直接用你的照片做商業宣傳。

要拍一張不反光,清晰,足夠印刷尺寸的國旗國徽照片不容易。而且還要看應用環境,背景是不是合適,什麼角度,國旗是平鋪還是飄動。這都是攝影師的創作。同樣做一個國徽的矢量圖也不容易。真要是都免費,沒人做,難道以後印刷品廣告都每次自己公司重畫一次?

只要法律確定這樣的攝影照片和矢量圖是有著作權,你就不能隨便使用。即便不是視覺中國,你也要獲得攝影師或者設計師的授權。

即便視覺中國倒閉,你也不能網上隨便拿一個圖就商業使用。


手機用戶76284676797


仔細閱讀處罰規定,會發現針對這件事情的處罰所依據的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而且是行政處罰。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國法律制度對於這方面法律規定的弊端與不完善。

希望大家不要妄圖以為是國家在維護和包庇他們。其實法律也很無奈,沒有完全的法律,有些事只有在發生之後,才能知道。因為市場行為有千萬種,制定法律的時候,也並沒有也不可能預見到這種情況。

希望大家對待法律有寬容之心,法律的滯後性是法律的屬性之一,發生案件,解決案件,從而一步一步的提高和完善法律,這是法治進步的必經階段。比如之前的“強拆”、“城管”等事件,大家會想一下是不是這些年對於這些案件是在進步當中呢。

通過這次案件,喚醒了公眾的認知,同時也倒逼制度制定,社會才能更加進步,法律更加健全。

剛加入頭條,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法者如水


視覺中國問題的結果是僅罰款30萬,這個我有必要談一談了。

為什麼是罰30萬?而不是30億?說好的“苦視覺中國久矣”呢?

我們得從視覺中國的問題來分析:收版權費!從戰略層面來看的話,人家乾的這個事,是政治正確的,是世界人民前進的方向!所以這一點就決定了對視覺中國的處罰必定是萬一級的。

那為什麼“苦視覺中國久矣”呢?因為視覺中國有三個戰術級的問題:1、沒有版權或版權正在申請中的圖片,他也拿來收版權費。這一點是真正的問題,也是這30萬所罰的真正所在!但這一點並不是民憤的主要所在。2、被動收費。他不會到處廣而告之用了他的圖片要收費的,但你用了他就有本事知道你用了,你就得給錢!但這一點也是廣泛的套路,連法律也不會主動跑到你家讓你學,但你犯法了就得接受制裁,還被嘲笑:這人不懂法!3、版權費要價高!你懂法律精通打官司,他就不惹你,你不懂法,他就想方設法收你這個費這個問題是民憤的根源所在。但是仔細分析一下,這個真的是問題嗎?誰賣東西不想多賣點錢?你也一樣!你說他欺軟怕硬?那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懂法呢?法律治國、改革開放、保護產權專利,這是國家戰略!站在這個角度來看,視覺中國是在推動國家戰略,推動民眾的法律維權意識以及版權意識!

相信這30萬罰下來,憑我國人民的逐利頭腦,過不了多久,我國就會成為版權盈利大國!從下而上,由民眾對版權專利能盈利的覺醒,從而引發的一場轟轟烈烈的知識產權創作的熱潮!


渙爾冰


這件事談不上欣慰,更說不上是正義伸張。只不過是一個小事件正常處罰,反而通過這件事暴露了制度的很多缺陷,缺陷早就存在,只不過沒有這一次來的這麼普及。

一、說明法律對於知識產權還有相當的真空部分。對於定義哪些是可以得到版權哪些是不能產生版權沒有清晰的分界線;比如對於國徽和國旗的版權問題,大家知道國徽版權歸屬是誰的嗎?如果是設計師要用到高清晰的國徽國旗在哪去找?尤其是國徽,要得到一個矢量版的國徽也是要付出勞動的,要拍攝一個專業的國徽也是要燈光攝影器材場地都需要技術含量的。如果這也免費,對於創做的人也是不公平的;黑洞的照片花了浩瀚的資源有價值嗎?究竟有沒有版權?版權到底是誰的?我們有隨意更改黑洞照片的權利嗎?黑洞不給大家看拍出來有意義嗎?-----要思索的問題很多。

二、對於視覺中國,我覺得他是在做一件對中國在視覺和版權上有意義的事。中國的職業攝影和業餘攝影愛好者加起來有500多萬人,職業攝影師可以找到合理的報酬,業餘的攝影愛好者購買了大量的設備和付出的勞動創造的作品,也缺乏展示的平臺和兌現的渠道---而視覺中國做到了。這是個大好事!不僅僅是攝影師,大量做平面和攝影工作的人都是獲益者,連《流浪地球》都在視覺中國買了不少的素材。

三、我們在群體憤怒的同時,不要因為這小小的憤怒衝昏了頭腦。作為一個創作者和使用者、觀賞者,我更希望是規範版權市場,淨化版權環境,讓更多的創作人受益才是大快人心。

個人愚見,噴子自噴。

從另一個層面說,視覺中國的這一次的廣告效應太成功了!花的這點錢值大發了......


又聲道


僅看被處罰的具體數目意義不大——同樣30萬,對窮人那是鉅額財富;對富豪可能除了是個數字以外什麼都不是。所以,處罰的輕重不能“簡單地”以具體數額作為衡量標準。而應以其獲利額(或可能獲利額)及對外界(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作為衡量標準。因為,處罰的目的遠不是為了讓其破點兒財,最重要的是要讓其“深刻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的代價與獲利之間是完全不成比例”的,甚至是自己“絕不願承受或承受不起的”!唯有如此,才能讓其真正感覺到“痛”,絕不敢再犯!同時對潛在或類似的行為人也才具有足夠的震懾和警示。否則,只是簡單地罰點兒款,完全觸及不到其“痛點”,跟撓癢癢一般,就當是自己不小心丟了,事後再用同樣的方式加倍撈回來,就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一般……

所以,個人認為現行法律中某些條款應做適當修改,比如罰款金額由“固定式”變為按非法所得及危害計量的“比例式”。這也避免了隨著經濟發展,滯後的法律懲治力度總是“偏輕”的弊端,使法律始終能“自動地”與時俱進。


未言者


30萬應該不是最終結果!如果是最終結果的話,那麼對於一個一年營收幾個億的上市公司連罰酒三杯都算不上。如果交完30萬就能過關變成合法經營估計視覺中國老闆要把這30萬的罰單當附身符供起來,每天拜一拜都可以!


兔波波


確定是重罰嗎?30萬就是重罰?現在是2019年還是1979年?我怎麼感覺這30後面的單位應該是“億”字才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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