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四部門聯合發佈通知

【重磅】河南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4月22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重磅】河南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通知》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低於18個月後,停止下調。

自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及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醫保局、統計局統一公佈。繳費基數每年申報調整一次,使用期限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申報調整繳費基數。

政策解讀

這次降費主要採取三個方面的措施來減輕企業負擔

一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將目前正在實施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於2019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的總費率。

工傷保險費率繼續按基金可支付月數分別下降50%、20%及不下降:截至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低於18個月後,停止下調。

二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三是穩定現行徵繳方式。各市縣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降費政策實施後可為全省企業減負97億元左右

這次我省的降費政策力度非常大,經初步測算,今年降費政策實施後,可為全省企業減負97億元左右。另外,降低費率、調整繳費基數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形成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2019年全省計劃拿出20億元為企業脫困發展等保駕護航

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為契機,引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及時參保繳費,依法依規增加應有基金收入。用好國家就業扶持政策,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後實際繳納的社保費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專項行動,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政策幫扶,2019年全省計劃拿出穩崗補貼資金20億元,為企業脫困發展、減少失業、穩定就業、減少斷保等保駕護航。

在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的同時,我省將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繼續調整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讓企業和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政策利好。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將為企業和職工帶來實惠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主要考慮,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

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

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及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醫保局、統計局統一公佈。繳費基數每年申報調整一次,使用期限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申報調整繳費基數。(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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