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打傘”知識必讀

掃黑除惡“打傘”知識必讀

(一)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1.群眾身邊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在徵地、拆遷、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勾結黑惡勢力煽動鬧事、侵害群眾安全和利益等問題。

  2.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放縱、包庇《通知》所列10類重點打擊的黑惡勢力,甚至賄賂或者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徇私舞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

  3.工作推動不力問題。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態度消極曖昧,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翫忽職守、失職失責,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等問題。

  (二)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者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的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及哪些刑法罪名?

  刑法第294條設置了專門的罪名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並不限於該罪名。還可能涉嫌的職務犯罪包括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等。

  如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前有通謀的,以具體犯罪的共犯論處。

  (四)黑惡勢力“保護傘”可以給予何種黨紀處分?

  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15條:“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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