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胡松林

石獅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戴華平與被告胡松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233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戴華平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幣20萬元,並按年利率6%支付給原告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利息損失;2、判令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2019年7月10日前,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7月11日9時00分在本院湖濱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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