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胡松林

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戴华平与被告胡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戴华平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给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前,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7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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