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記分,拘留!象山發佈漁業行政執法情況通報!

全縣涉海涉漁領域“平安守護”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縣漁業聯合執法大隊依法依規開展漁業船舶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罚款,记分,拘留!象山发布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涉海涉漁領域“平安守護”

漁業行政執法情況通報(一)

截至3月30日,共查處無證駕駛機動船舶、僱傭無船員證書人員上船作業、未履行監督船員作業時穿著救生衣、職務船員配備不滿足最低配員標準出海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20起,其中行政罰款16起,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起,並予以相應記分。

罚款,记分,拘留!象山发布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涉事船:浙象漁30036

當事人:王根亮

因未履行監督船員在作業時穿著救生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於2019年3月11日,處罰2000元,記3分

涉事船:浙象漁48018

當事人:王福平

因未履行監督船員在作業時穿著救生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於2019年2月26日,處罰2000元,記3分

涉事船:浙象漁30150

當事人:謝抗定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2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0日,

處罰2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47030

當事人:陳如法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1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日,處罰1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92005

當事人:洪鳳建

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三)規定,於2019年3月1日,拘留10天,記6分

涉事船:浙象漁43045

當事人:金從友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1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1日,處罰1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43035

當事人:紀剛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1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8日,處罰1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25121

當事人:賈士福

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於2019年3月8日,拘留10天,記6分

涉事船:浙三漁00012

當事人:李幼生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2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1日,處罰2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30226

當事人:崔光平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4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2日,處罰4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67047

當事人:朱永良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2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4日,

處罰2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30006

當事人:謝波

因未按規定配備二級船長(1人)和持證普通船員(3人),根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於2019年3月16日,處罰4500元,記3分

涉事船:浙象漁30005

當事人:謝輝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3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6日,處罰3000元,記1分

涉事船:瓊昌漁10441

當事人:陳文秀

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於2019年3月14日,拘留10天,記6分

涉事船:浙鄞漁11669

當事人:夏小道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3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17日,處罰4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04030

當事人:鄭小康

因未按規定配備三級船長(1人)和持證普通船員(1人),根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於2019年3月20日,處罰2500元,記3分

涉事船:蘇啟漁運08092

當事人:楊性嶽

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於2019年3月18日,拘留10天,記6分

涉事船:浙嶺漁21959

當事人:李達筍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9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26日,處罰9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29502

當事人:胡方木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2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25日,

處罰2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23022

當事人:金良明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2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3月24日,處罰2000元,記1分

罚款,记分,拘留!象山发布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涉海涉漁領域“平安守護”

漁業行政執法情況通報(二)

4月1日至4月15日,漁業聯合執法大隊依法查處12起漁業船舶違法違規行為,參照《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象山縣漁業船舶管理金融聯合獎懲操作規程》等規定,對違反漁船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相應懲戒和記分管理,船東船長在一年記分週期裡滿12分,納入縣內金融單位失信“黑名單”,阻斷信貸渠道;一年記分週期裡達6-11分,實行降低現有授信額度、提高新增准入門檻,金融機構給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上浮30%的懲戒;一年記分週期裡達3-5分的,金融機構給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上浮20%的懲戒。同時,累計被記分超過3分的,按5000元/分扣減漁業生產性補貼。

罚款,记分,拘留!象山发布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涉事船:浙象漁13066

當事人:雍春來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3人)上船作業,依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711)及《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4月2日,處罰3000元,記1分

涉事船:閩連漁運60958

當事人:周樂

因未按規定填寫海洋輔助漁船轉載日誌,依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642)規定,於2019年4月8日,處罰4000元

涉事船:浙象漁25121

當事人:王會夫

因未按規定配備二級船長(1人)和持證普通船員(3人),依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643)及《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於2019年4月8日,

處罰4500元,記3分

涉事船:浙象漁50317

當事人:黎才良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2人)上船作業,根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711)及《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4月10日,處罰2000元,記1分

涉事船:浙象漁04107

當事人:謝定堯

因未按規定申報營運檢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三條、《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707)及《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五)款規定,於2019年4月10日,處罰2000元,記6分

涉事船:浙象漁29716

當事人:梅建軍

因未按規定申報營運檢驗且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3人)上船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707)、(權力清單編號00711)及《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五)款、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4月10日,處罰13000元,記7分

涉事船:浙象漁30111

當事人:鄭志宗

因僱傭無普通船員證書人員(1人)上船作業,依據《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711)及《象山縣漁船船東船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於2019年4月11日,處罰1000元,記1分

涉事船:閩連漁運60718

當事人:王金通

因未按規定填寫海洋輔助漁船轉載日誌,依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642)規定,於2019年4月11日,處罰5000元

涉事船:浙嶺漁63008

當事人:林利榮

因違反禁漁區規定進行捕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634)規定,於2019年4月11日,處罰25000元

涉事船:浙嶺漁69009

當事人:林榮華

因違反禁漁區規定進行捕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634)規定,於2019年4月11日,處罰25000元

涉事船:浙象漁03081

當事人:戴忠燕

因未按規定申報營運檢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三條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權力清單編號00707)規定,於2019年4月12日,處罰2000元,記6分

涉事船:浙象漁29502

當事人:胡方木

因港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進出港報告、未編組生產,依據《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從嚴從重查處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公告》第一條規定,於2019年4月12日,記4分

罚款,记分,拘留!象山发布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依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從嚴從重查處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公告》等條例,我縣從嚴落實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管理,規範漁業生產秩序,有效遏制漁業船舶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海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象山縣水利和漁業局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曝光臺”定期通報涉海涉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希望各船東船長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確保漁船生產安全。

罚款,记分,拘留!象山发布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做好漁船安全生產工作,

保障漁民出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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