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需要80萬,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這樣合理嗎?

心情不錯2050


從於情於理上來說,不合理。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

以目前的社會上的老年人來說,還有一種觀點是根深蒂固的,就是兒子是自己傳宗接代的人,自己的財產一定要留給兒子。女兒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財產不會留給女兒。這一點上,在現在的老年人群體中體現得比較多。

但實際上像題主所說老人生病,需要鉅額資金。從社會道理來說,兒子繼承了老人的財產就應該拿出更多的資金來為老人的身體健康負責。也可以讓老人把這些家產拿出來一部分,用於自己的身體健康,用於治病,這些都是沒有問題的。作為女兒來說,也不能不管不顧,可以依據自己的能力,然後就拿出了一部分資金為老人去看病,也都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來說的話,那麼,作為老人來說,有權力處置自己的財產。他把這些財產全部都給兒子,也是沒有錯的。但同樣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也就是說,在父母生病之後,子女都應該盡到贍養義務,都應該去為父母掏錢看病。這種贍養義務,拿到這件事上來說,對於醫療費用,子女也應該平均下來分擔。所以說從這個層面上來說,也是合理的。

但對於現在社會的實際情況來說,我們做很多事情,不但要合理合情,還要合法,不能只依據個人的一些想法,去挑選適合自己的,只能照顧到自己利益的一些做法,而還要去照顧別人的一些感情,以及利益,這樣才能更合情合理合法,社會也才能更加和諧穩定。

就拿這件事來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因為老人有財產,可以先用自己的這些財產去進行自己疾病的診治,可以把剩餘的財產,不管說給兒子給女兒,還是兒子和女兒平分,都是一種可行的辦法,也不會造成大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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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語堂


我父母的房子給了哥,哥給姐買了四居室。老媽生病後僱三個保姆,住在姐家,哥說他付保姆錢和全部日常開銷,但姐有些錢不願意張嘴向哥要,我和老公商量就給姐10萬做補貼。不想姐辛苦還要出錢。

媽媽的工資卡給了條件一般的大姐。媽說有了姐姐後,大姐就被二姨抱走,二姨無子女。雖然二姨家生活比我家好,但媽總覺得愧對大姐。大姐結婚晚,找的老公是我家唯一的工人。下崗了,又不願意到我哥公司打工。和他們相處有時覺得有點兒彆扭,小自私,不太像親姐妹。大姐退休後,每週去姐姐家看媽一次。後來姐姐也退休了,收入低了一些,媽媽的花銷也多了,媽就把工資卡從大姐手裡要回來了。

媽媽半自理時,大姐已退休。哥讓我問她,能不能白天照顧我媽,每月給她兩個保姆的工資,再全款給她買房。可她不幹,說自己身體不好,家裡需要照顧。後來,哥還是給她買了房,因為哥知道媽媽心疼大姐。有點兒囉嗦了…… 不說了。

總之,父母有病,孩子不一定能親自照顧。如果需要錢,應該先花父母的積蓄,再子女湊錢。子女每家情況不一樣,不可能均攤。應本著自願盡力的原則,家裡才能和諧。家人儘量互相理解吧!


孟闌


家產給兒子,父母治病費用要女兒一起平攤,這叫事兒嗎?我家就是這樣。我家一個弟弟,兩個姐姐,農村的家,家產自然都是兒子的。父親生前腦梗幾次住院,後來又摔傷換股骨頭都是我們姐弟平攤的費用,後來父親去世也是我們姐妹出的費用,弟弟沒有拿錢,最後剩下的錢除了給老太太他還拿了一點。我一直都是父母的藥店,他們從病了凡是不住院吃的藥常年的是我供著,父親從病到去世二十幾年都是我給買藥,現在母親也是從06年開始一直吃藥,我們姐妹真的沒有和弟弟計較過。都是一家人如果真的什麼都要求公平平均的話,那親情就淡了。為父母付出的多了等他們百年之後你會沒有遺憾!今年母親住院三十多天,都是我一個人陪著的,醫療費是三個兒女平均的,可生活花銷都是我一個人出的。其實出也就出了只是老人都沒有說一句公平的話,心裡還是有點不是滋味!做父母是也不是事情做的就是對的,為人兒女多理解吧!


雲淡風清627


那就說說我得爺爺奶奶吧!4個兒子一個女兒,加上從小把我養大的,也算一個子女,家裡就是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其實最後呢,都是爺爺奶奶自己出錢。怎麼說呢?只要爺爺奶奶住院,需要各種檢查費,住院費,那肯定是我四叔拿錢,一般每天不離身的照顧,就是二大娘,姑姑,和我。大大爺也就是老大,和大大娘因為是公家人,所以沒有那麼多時間,一般都是晚上去待會,或者禮拜天去照顧一晚上,二大爺因為在叔叔公司上班也是挺忙,但是時間都是隨時都有去,爸爸呢在外地,回來照顧就是貼身照顧,如果只是一般生病,一般爺爺奶奶大爺大娘都不會讓他回來。四嬸呢,孩子還小,所以一般也是每天看看去,其他子孫呢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看孩子的看孩子,都是偶爾去看一下。家裡人關係的,是非常融洽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家庭關係大多都在於父母如何處理,爺爺奶奶出院以後,會把花了多少錢,誰出的錢,然後統計一下,能還多少還多少,還不上的會慢慢還。貼身照顧的會給幾百,一千,兩千,以表示我們辛苦了。是必須要我們收的。所以說爺爺奶奶沒偏沒向的。而且我爺爺奶奶從來不說嘴,不學嘴。所以兄弟姐妹間相處都是非常好的。


微微涼樹洞


大實話:是否合理,主要看老人給兒子的家產有多少,少的話就應該兒女平攤。

在大多數老人的觀念裡,兒子才是作為財產繼承和傳宗接代的人選,而對於女兒,一般則會被放在照顧自己晚年生活的角色上。但是,在當今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被大多數人接受的大環境下,這樣的思想顯然是無法被接受的。

最近,就有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件事情,故事說的是李女士的父親今年已經70多歲了,膝下有李女士和李女士的哥哥兩個孩子。不過,在李女士嫁人以後,父親就把財產全給了兒子,並且父親也是一直跟著兒子在一起生活。

但是,不幸的是,父親去年患上重病,治療需要80多萬,然後父親要求李女士平攤這個住院費用。李女士則認為,哥哥拿了父親的全部財產,那麼就應該由哥哥來承擔這個住院費用。

可能大多數人看到李女士提出的這樣的想法都會感覺挺在理的,是啊,父親把家產給了兒子,憑什麼到生病了卻要讓女兒來平分醫藥費,但是,這個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的。

首先要看的是老人給兒子的這些家產到底有多少,打個比方來說,老人本來就沒有多少錢,可能全部家產給了兒子也就是幾萬塊錢,而這些和八十多萬的醫藥費相比起來,真的可以說是杯水車薪。說現實一點,如果說老人把家產給了誰,誰就要承擔全部的養老責任,這也是不公平的。畢竟,這個家產是有多有少的,而這個醫藥費也是有多有少的。而女兒如果說是拿著這種事不放的話,也是不合適的。

然後,就子女的養老責任來說,從法律上來講,無論這個老人把家產給誰,做子女的都應該是承擔養老責任的。畢竟,子女為父母養老,對應的事情是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只要父母把孩子養大了,那麼子女就應該承擔養老責任,而女兒這樣說這樣做是肯定不適合。

那麼,這件事該如何解決呢?其實也很簡單,現在無非就是李女士因為家產的問題跟哥哥有分歧,那麼,現在就是需要讓李女士的哥哥把之前父親給的家產先拿出來用於父親的治療。然後,如果不夠治療費用的話,那麼兩兄妹則應該再進行分擔。

這應該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說李女士一直抓著之前父親把家產給哥哥這事,然後進行道德上的壓制,那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所以,通過這件事還是希望無論是做子女的還是做父母的,一定要有一個感恩的心去看待有些事,在做事的時候也要多考慮一下對方的感受。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多學點法律知識吧!學全,不要一知半解。

一.老人的養老,有能力的是靠自己,不足部分才由兒女分擔。

是先由老人自己的財產養老!不足部分才由兒女分擔。

並非把自己的財產送某一子女(‘’裸捐‘’給自己偏愛的),再由全部兒女均攤養老費用。

老人的這種偏心行為,法律不支持。

二.若老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沒有財產收入,當然全部由子女均攤,不是有人給有人不給。

(法律禁止坑子女)

三.若老人過世,有債務也有遺產,要先從遺產中扣除債務,剩下的才能平均繼承或給指定繼承人。

(指定繼承人,就是偏心。在我沒有搜刮不喜子女財產的前提下,我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合法)

1.若債務大於遺產,放棄遺產,即可不承擔債務(當債主有風險,借錢出去要謹慎。欠債人死亡是債主風險之一)。

同樣不能把遺產給某一子女繼承,再要所有的子女共同還債。

因為,子女放棄繼承遺產,即可不用還債。

2.生活上的贍養費的給付也不是無休止的,法院的判決也就是根據各地的生活水平,普通城市,每個子女每月負擔幾百元而已。參照各地的低保上浮一兩倍,能有多少?

四.說說我的看法。

1.女兒以兒子獲得父親財產為由,向法院申訴自己少給贍養費。

2.不繼承父親財產,就不用承擔父親的債務。

我父母從來不偏心!小時候我們姐妹一個捱打,另一個必然捱罵(我妹體質差一些,捱打會哭暈哭發燒,我不會)。

但我非常理解同情,因父母偏心而受到傷害的子女。

因為,

不患寡而患不均。


舞水芙蓉花開


老人生病需要80萬,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這樣合理嗎?

從情理上看,這是不合理的。但是,贍養老人是子女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他不以享有財產多少來定。

簡單地看,這位老人比較偏心,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當然,這只是根據僅有的信息來判斷,也許女兒的生活比較富裕,兒子過得比較貧窮,所以他把家產都給了兒子。但總的來說,應該是重男輕女觀念造成的。

對於女兒來說,一分家產都沒有得到,父親住院還被強制要出40萬的醫療費,聽起來確實挺可憐。如果我是這位老人的女兒,心裡肯定或多或少也會感到委屈。但是,老人終究是自己的父親,即便沒有分到家產也因念血緣之情,儘可能盡一份孝心,盡一份責任!

生兒育女,辛苦地把孩子拉扯長大,不容易。即便日後老人沒有給孩子留下什麼家產,孩子也應該學會感恩、知足。百善孝為先,作為女兒,應該擔起這份責任。

如果說,女兒的生活一貧如洗,根本沒有能力去付這40萬的醫療費,她想出錢卻又拿不出那麼多錢,我們不能說她沒有盡贍養之責。但是如果她拒絕不給醫療費用,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這屬於不孝,不贍養老人是違法的行為。

贍養老人是強制性的法律責任。在法律上,法官不會因為父母偏袒了誰而要求誰多付醫療費用,因為贍養義務是法律條文明明確確規定的責任,它不以家產劃分的多少來界定誰的責任更多一些。

個人認為,對這事大家應該多溝通、多交流,尋找一個比較合理的解決方案。女兒如果硬是拒絕支付醫療費用,這可能會觸及到了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責任,畢竟贍養老人的責任義務也包括醫療費用。但是如果女兒真的沒有那麼多錢,而兒子又全部拿了老人的家產,這時候於情於理都應該由兒子多出一些。最後,還是那麼一句話:盡力盡責,問心無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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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老人把所有的家產贈送給了兒子,在生病之後卻要求兒女均攤。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但是,這種現象在農村又是普遍存在的。現在的農村家庭很多都是好處都給了兒子,吃穿用度需要花費的,基本上都是女兒來負擔。




先說一個例子吧。

我的朋友,她有一個弟弟,平時,她的父母吃穿用度都是他的不說,在生病的時候,也是她來負責。

每一次她回孃家,都是大包小包的,買東西回去,但是,所有的東西並不都是父母消費了,等到她走了之後,她的父母就把大包小包的東西,拎到她的弟弟家。



有一次她的父親病了,她帶著又親上去做檢查,當時她不會開車,朋友幫忙,開車帶文親去查體,查完體之後,她請朋友吃飯。整個過程弟弟就像一個外人一樣,還沒有朋友,幫忙的多跑前跑後。

當然了,這所有的費用,理所當然的,就是她這個做女兒的負擔了。

我的鄰居也是如此。

他的兩個兒子結婚的時候,他又給彩禮又買房子。女兒結婚的時候,也沒有什麼陪嫁。他的意思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陪嫁,東西全給了別人家了。

可是,他生病的時候,他就覺得女兒是自家人了,不再是潑出去的水了,醫藥費,必須兒女均攤。

熱播過的歡樂頌裡的樊勝美也是這樣,爸爸的醫藥費全部承擔,家裡的開支也要負擔,哥哥不但不承擔責任,還要伸手向她要錢!



其實這種現象,特別是在農村挺多的,你和老人講不清道理,他們的思想意識裡就是這樣的,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


柏樹TT


在中國父母的財產兒子得,養老送終女兒做,是多麼的不公平了,就像我,從小我和弟弟就是區別對待,九歲父母離婚以後,母親就另嫁他人了,而我小小年紀就失學了父親把對母親的恨都加到我身上打罵是家常便飯,弟弟犯得錯誤也是我在受懲罰了,父親更加可惡的是把母親給我的撫養費全部拿去找女人全部給了別人,我小小年紀就得為了生計奔波,一邊照顧弟弟,一邊還得照顧在病床前的奶奶,就算我在怎麼努力做好再父親眼睛我就是一個外人,十六歲奶奶死了以後,父親就把我以三萬塊錢給賣了,一個比我二十多歲的男人。每天的折磨是你們不敢想象的,在一個意外的機會我逃了出來,一個人在外面漂泊逃跑十幾年,這十幾年的心酸是沒有人理解的,去年偶然的機會回到了家鄉我以為父親這麼多年沒有見我會對我有一點點想念吧,可是又一次讓我失望了,


夢幻公主0814


老人的這個要求合法,但不合情。法律規定,父母盡到了撫養義務,子女就必須承擔贍養責任,不論他是否得到父母的財產。這個老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要這麼做。在多子女的家庭,如果老人做事不公平,厚此薄彼,容易寒了子女的心,也在兄弟姐妹間造成矛盾,非常不明智。另外,老人們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財產都處理完了,在以後的生活中,會給自己造成非常大的困擾。一旦生病,就得讓子女們掏錢。給錢容易要錢難。子女們孝順還好,如果是碰著滿足不了的白眼狼,老人的晚景就非常淒涼了。有一個老人他就是這樣,他把所有的錢早早給了兒子。結果自己得了食道癌以後跟兒子要錢,兒子媳婦說沒錢,最後兒子為了不給他錢,跟媳婦離婚,把財產全部轉移到媳婦的名下,這個老人半年以後連氣帶病去世了。俗話說,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老人們為了自己晚年生活的有質量,有尊嚴,一定要給自己留下老屋、老本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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