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知产周|“米家”商标另有其主?小米被起诉索赔7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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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知产周|“米家”商标另有其主?小米被起诉索赔7800万元

以上都是小米家族里的成员。然而却因为使用了“米家”字样,被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诉至法院,联安公司起诉主张:它是注册在摄像机等商品上的“MIKA 米家”商标权利人!

【案件】知产周|“米家”商标另有其主?小米被起诉索赔7800万元
【案件】知产周|“米家”商标另有其主?小米被起诉索赔7800万元

联安公司的该10054096号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联安公司诉称: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3月起,陆续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米家对讲机、米家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米家智能摄像机1080P、米家小白智能摄像机、米家行车记录仪、米家烟雾传感器报警器、米家门窗传感器、米家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并通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渠道进行销售,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害。故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联安公司主张了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抗辩主张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类似,被控侵权的都是智能家居设备,已经不是传统的摄像机等。此外,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不会给联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额损失。

京东公司答辩称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历经管辖异议、追加被告、延期举证等多道程序之后,杭州中院召开庭前会议后,于2019年4月9日开庭审理。双方分别提交了大量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序地、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关于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被告因被控侵权行为空间获利多少。联安公司主张,根据京东、小米商城等网站中显示的销量和评论数量,根据其售价计算,截至案件起诉日销售总额已经达2.5亿元,远远超出其诉讼请求金额。各被告则不能认同这一意见。

为查明这一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杭州中院根据联安公司申请,出具裁定要求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个月内分别提交被控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数据,要求京东提交被控侵权商品在京东平台上销售的数据。

这份裁定是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发出的首例责令提交书证裁定。该裁定系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求,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并对双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充分考量之后作出的。在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中,若法院认定联安公司的侵权指控成立,则可根据各被告提交的真实销量数量,计算并确定赔偿金额,使得赔偿金额与客观事实相吻合,避免盲目确定赔偿金额对原告或被告造成不公;被告统计并提交证据与案件的侵权定性审查同步处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若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认定联安公司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则各被告提交的相应数据也不会对外公开,不会损及其商业秘密等利益。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件】知产周|“米家”商标另有其主?小米被起诉索赔7800万元

责令提交证据裁定:

意指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的证据均由被告掌握,原告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原告已经尽力就被告获利的事实进行举证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出具裁定,责令被告提交相应证据,以便查清其获利。如果被告拒不提交或提交虚假证据,将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可能包括司法制裁,或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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