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內違規使用“熱得快”引起火災 義烏一男子被處行拘十日

近日,義烏市北苑街道一員工宿舍發生了一起由於違規使用“熱得快”而導致火災的事故,事故責任人朱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4月21日,在義烏市拘留所內的朱某懊悔不已,因為一時的麻痺大意,把自已送進了班房。

4月14日13時06分,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於北苑街道秋實路117號一宿舍樓發生火災。接警後,義烏消防立即調派相關力量前往處置。經過消防救援人員及企業安保人員合力撲救,火勢被及時控制,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發生後,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公安消防分局第一時間展開火災事故調查,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詢問,認定該起事故是住在9樓的員工朱某引起的。

“因為宿舍裡沒有熱水,我又想洗澡,就使用熱得快燒了一個臉盆的水……”據朱某交代,14日中午11時左右,他準備燒開水洗澡,便將“熱得快”放在一個裝滿水的塑料盆裡,插上電源,放在床頭木質桌上燒水。他自己則出門辦事去了,完全忘記了還在“工作”的“熱得快”。結果,“熱得快”長時間通電加熱,將水燒乾後引起火災,將宿舍內的空調、床板、被子等物品燒燬,房間牆壁被煙燻得漆黑一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於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義烏市公安局依法給予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宗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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