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電動滑板車進地鐵被拒 武漢地鐵:車和蓄電池均不符乘車要求

長江日報:電動滑板車進地鐵被拒 武漢地鐵:車和蓄電池均不符乘車要求

“家離地鐵站3公里,每天步行去地鐵站通勤非常麻煩,公交車每次等待時間較長,也比較擠,於是買了一輛電動滑板車代步,結果乘坐地鐵安檢時被拒絕進站……”日前,市民李先生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投訴此事,武漢地鐵方面回覆稱,此類物品及其車上的蓄電池不符合有關規定,因此不允許攜帶此類物品進站乘車。

武漢地鐵集團回覆稱,《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第四條、第九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自行車(體積、長度符合要求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自行車、運貨平板車以及標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鋰電池等。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電動平衡車”“摺疊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及其車上的蓄電池符合《目錄》中禁帶物品的描述,故禁止攜帶此類物品進站乘車。

長江日報記者22日檢索網購網站發現,不少出售電動滑板車的商家都在顯著位置標明瞭滑板車的可續航里程達到了二三十公里,最高時速可達18公里。同樣一款電動車產品最高時速也僅有20公里,可續航30至40公里。從這些數據上看,電動滑板車部分指標直追電動車,如在地鐵車站內行駛,將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長江日報記者還在城市留言板上發現,2018年東湖高新交管大隊在回覆網友關於電動滑板車的問題時還專門提到,“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

據瞭解,近年來鋰電池自燃等事件在國內外時有發生,地鐵作為大運量的密閉空間,一旦失火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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