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340 證券簡稱:華夏幸福 編號:臨2018-29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於2018年12月24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和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中6人因離職的原因,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擬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66萬股,回購價格為13.28元/股。

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註銷上述66萬股限制性股票。註銷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和股份總數將減少,註冊資本由3,003,251,709元變更為3,002,591,709元,股份總數由3,003,251,709股變更為3,002,591,709股。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不會影響其債權效力,公司將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相關債務,並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註銷手續。

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報:

(一)申報所需材料

1、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有效債權文件和相關憑證。

2、債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申報時間及方式

申報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霞光裡18號佳程廣場A座7層

申報方式:債權人可通過現場、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以書面形式申報。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日郵戳為準。

聯 系 人:齊麟、王梓儀

聯繫電話:010-56982988

傳 真:010-56982989

郵 編:100027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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